
我们租的房子到期了,但是没有提前通知房主,他要扣押金,这样合理吗? 希望懂法律的能帮下忙。。
我租了个房子,半年。通过中介签了个合同,我把主要的条款列出来,其他的没有什么内容。1.租期半年,从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止。付款方式半年付,合款5000...
我租了个房子,半年。通过中介签了个合同,我把主要的条款列出来,其他的没有什么内容。
1.租期半年,从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止。付款方式半年付,合款5000元。提前30天付下次房屋租费。
2.租赁期内如乙方(注:我是乙方)违约甲方房租与押金不退。 如到期乙方不付房租,甲方有权将该房收回,甲方将房另租他人。
3.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现在我们的合同刚到期,我提前两天通知的房主不继续租了。房主说我们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不续租,不予退还押金。我们交了1000押金。
我们都是学生。我想知道的是房主这样做合法吗? 我不认为我们有违约的行为,第1条上面写着提前30天付下次房屋租费,我们不继续租了,不用付吧?上面没有条款说明如不续租,需提前30天通知吧?
我记得当时租房子的时候房主口头说过就租半年,不继续租了。所以我们就直接找别的房子,没有联系房主说不继续租的事。合同上的找个概念是不是太模糊了?
最后房主说我们这样影响了他房子的继续出租,暂时先扣押金,我们和房主共同承担房子这段时间的出租费用,房主则通过中介继续寻找租房子的人,等找到了就退还押金,他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我应该怎么办?
望有懂法律的高人来解答下。。 展开
1.租期半年,从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止。付款方式半年付,合款5000元。提前30天付下次房屋租费。
2.租赁期内如乙方(注:我是乙方)违约甲方房租与押金不退。 如到期乙方不付房租,甲方有权将该房收回,甲方将房另租他人。
3.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现在我们的合同刚到期,我提前两天通知的房主不继续租了。房主说我们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不续租,不予退还押金。我们交了1000押金。
我们都是学生。我想知道的是房主这样做合法吗? 我不认为我们有违约的行为,第1条上面写着提前30天付下次房屋租费,我们不继续租了,不用付吧?上面没有条款说明如不续租,需提前30天通知吧?
我记得当时租房子的时候房主口头说过就租半年,不继续租了。所以我们就直接找别的房子,没有联系房主说不继续租的事。合同上的找个概念是不是太模糊了?
最后房主说我们这样影响了他房子的继续出租,暂时先扣押金,我们和房主共同承担房子这段时间的出租费用,房主则通过中介继续寻找租房子的人,等找到了就退还押金,他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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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你们之间构成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
第二: 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租期半年。租金半年付。提前三十日付下次租金。
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 租期届满之后,合同终止,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 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六个月租期,期限届满,双方的合同终止。
第四: 如果你们继续使用,缴纳了租金,对方予以认可,视为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继续,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五: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在合同终止后,没有在续租,那么,合同终止,你们返还租赁房屋,房东验收后返还你们的押金。
你们双方的合同没有约定:如果不续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房东,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 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解决。该条款并不能理解为:如果不续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房东,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违约。
该条款主要是一个协商的条款。为的是双方在应对未知的不确定因素时,互相协商通知,解决问题。
最后: 房主说我们这样影响了他房子的继续出租,暂时先扣押金,我们和房主共同承担房子这段时间的出租费用,房主则通过中介继续寻找租房子的人,等找到了就退还押金,他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应当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没有约定,并不能按照甲方这样的说法进行操作。
所以,你们可以主张退还押金,如果不予退还,你们可以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占有期间的利息。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你们之间构成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
第二: 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租期半年。租金半年付。提前三十日付下次租金。
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 租期届满之后,合同终止,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 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六个月租期,期限届满,双方的合同终止。
第四: 如果你们继续使用,缴纳了租金,对方予以认可,视为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继续,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五: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在合同终止后,没有在续租,那么,合同终止,你们返还租赁房屋,房东验收后返还你们的押金。
你们双方的合同没有约定:如果不续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房东,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 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解决。该条款并不能理解为:如果不续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房东,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违约。
该条款主要是一个协商的条款。为的是双方在应对未知的不确定因素时,互相协商通知,解决问题。
最后: 房主说我们这样影响了他房子的继续出租,暂时先扣押金,我们和房主共同承担房子这段时间的出租费用,房主则通过中介继续寻找租房子的人,等找到了就退还押金,他这种做法是否欠妥?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应当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没有约定,并不能按照甲方这样的说法进行操作。
所以,你们可以主张退还押金,如果不予退还,你们可以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占有期间的利息。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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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合同第一条来看,房屋租赁期限应当为半年。“提前三十天付下次房费”指的是如果续租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付房费。租赁期到的时候,合同自然终止,也就无所谓违约的问题。
房主这样做是违反合同法确定无疑的,房东说你不续租就应提前三十天告知他,明显他是认为续租不续租是第三条所说的特殊情况,但他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你有权主张自己的押金返还,如果他不返还,你亦可起诉他,扣留期间的利息一起返还与你。
房主这样做是违反合同法确定无疑的,房东说你不续租就应提前三十天告知他,明显他是认为续租不续租是第三条所说的特殊情况,但他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你有权主张自己的押金返还,如果他不返还,你亦可起诉他,扣留期间的利息一起返还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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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条款来看,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如果不续租的话必须提前30日通知。而只是写了提前30日支付下次房租。
因此对方没有理由扣留押金。另外对方要求暂扣押金待找到房客再退得做法也是不合理的。说白了就是对方必须退还押金。
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此对方没有理由扣留押金。另外对方要求暂扣押金待找到房客再退得做法也是不合理的。说白了就是对方必须退还押金。
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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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很明显你们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房主,关于续租的问题没有必要付。很显然他这样做也不合法
很明显你们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房主,关于续租的问题没有必要付。很显然他这样做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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