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私权

学校为了督促学生打扫卫生~打算开展一个活动~就是不定期在没有人的时候到寝室检查~拍照~我觉得这样相当的不好~尤其是对于女生~万一在照片上看到了什么敏感的东西~会给她们造成... 学校为了督促学生打扫卫生~打算开展一个活动~就是不定期在没有人的时候到寝室检查~拍照~我觉得这样相当的不好~尤其是对于女生~万一在照片上看到了什么敏感的东西~会给她们造成阴影~万一有什么不法分子借机观察个寝室财务状况~寝室被盗窃的几率会大大增加~我觉得这样严重侵犯了我们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有没有专家或朋友可以给我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大家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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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p120322
高粉答主

2019-04-09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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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指享有私人生活隐私的个人权利以及受自然人保护的私人信息的秘密,并且不是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利用和披露的。

此外,正确的主体可以决定某人可以干预他或她的私生活,并决定是否向他人披露隐私以及披露的范围和程度。

扩展资料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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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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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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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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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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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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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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