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工作已超过了一年,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如何申请赔偿
我是08年2月25日进入现在公司,至今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现在我要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付什么款项?因为我是做客服,有少量的提成,双倍工资是指所领...
我是08年2月25日进入现在公司,至今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现在我要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付什么款项?
因为我是做客服,有少量的提成,双倍工资是指所领的实际工资还是基本的双倍?还有,我们公司是这个月10号发上个月1号-31号的工资,那么,如果我现在离职,这些费用是要求离职之日结算还是下个月10号? 展开
因为我是做客服,有少量的提成,双倍工资是指所领的实际工资还是基本的双倍?还有,我们公司是这个月10号发上个月1号-31号的工资,那么,如果我现在离职,这些费用是要求离职之日结算还是下个月10号? 展开
展开全部
你不用主动辞职,你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理由,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补交劳动期间应交纳的社保款项。
2.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因单位与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从08年3月25日之后,单位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要求单位补发不足部分。
关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你说的提成应包括在内。
一般来说,相关费用(包括各种补偿金、最后结算的工资)应在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证明时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单位操作的原因,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按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补交劳动期间应交纳的社保款项。
2.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因单位与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从08年3月25日之后,单位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要求单位补发不足部分。
关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你说的提成应包括在内。
一般来说,相关费用(包括各种补偿金、最后结算的工资)应在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证明时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单位操作的原因,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按单位发放工资的日期发放。
展开全部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把你的证据提交给他们,所要的赔偿他们就会按规定给你办理了,但需要付费。快去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可以到劳动局仲裁赔偿的范围
1、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2、为购买社会保险赔偿
3、你的客服应该是三班轮休的吧,这样的话夜班的时候就属于特殊工作时间,另外周末补偿双倍加班费
4、工资结算具体可和公司商量,国家无规定
1、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2、为购买社会保险赔偿
3、你的客服应该是三班轮休的吧,这样的话夜班的时候就属于特殊工作时间,另外周末补偿双倍加班费
4、工资结算具体可和公司商量,国家无规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