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办理离婚协议手续的问题: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呢?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代表真实意愿,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民政局参照离婚协议书的范本,现场填写。
如果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协议,首先双方是需要在我国民政局登记的合法夫妻,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是不能够办理到离婚证的。我们国内有很多夫妻因为当地的习俗,摆了结婚宴就以为是夫妻关系,或者来说只是通过了非法同居以为自己是事实婚姻,然后到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证,但这些都是没有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是办理不了离婚证。所以我们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必须是通过民政局办理到的结婚登记手续,国家法律承认的情况下面才能去申请离婚协议。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对于离婚事实达成一致,在达成离婚要求一致的时候, 并且要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权债务等关系要达成一致,而且不需要民政局的同志进行调解。
在去民政机关办理离婚协议时要提前草拟好离婚协议书,可以提前在网上寻找离婚协议范本填写,也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通过民政局同志提供的离婚协议范本填写,夫妻双方同意条款并双方一致意见双方签字,双方在民政局婚姻处工作时间内,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还需要准备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双方一起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当事人到达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这个是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审核身份信息的证件。交由离婚登记处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查询夫妻双方是否是合法夫妻,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是否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否考虑成熟。并且对于家庭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简单询问,双方如无其他异议的时候,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并且会在系统内审查。
符合离婚标准的时候,办事人员会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当时填写离婚协议。为了避免当事人出于冲动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还会对夫妻双方做调解,并且希望双方能够考虑清楚,如夫妻双方无异议且考虑清楚,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登记并且发放离婚证书,并注销结婚证。并且将证件交还与夫妻双方作为法律留存。如果在婚姻登记期间有一方对于离婚协议和离婚程序有异议,登记人员则不予以发放离婚证。所以如果夫妻两人去婚姻登记处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要离婚且无异议才能带上所需资料办理协议离婚。而且法律上严厉打击假离婚的行为,所以请各位在去登记离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2020-10-05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官方电话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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