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问题,请高手帮忙!!!
我做为甲方(卖方),乙方向我定一批货(动物),合同约定送货时间(年底),乙方签合同时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可是临近发货时间,乙方口头说过了年再运.约定2月15号运,可是乙方又...
我做为甲方(卖方),乙方向我定一批货(动物),合同约定送货时间(年底),乙方签合同时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可是临近发货时间,乙方口头说过了年再运.约定2月15号运,可是乙方又说现在有口蹄疫,不能运.再过了一个月说先不要了,要求甲方退还定金,我们不可能退的.准备的货留了这么久,也产生了很多费用.可乙方说按合同,反过来说我们没按时送货,要起诉我们,这可怎么办?第一次推辞的时候,我发了一条补充条款,说要求乙方在发货送要到甲方所在地验货后我再发,可是我存在手机上的信息没显示保存时间.是不是很麻烦,虽然甲方和乙方不在同一地点,可是如果乙方那个时段,特意买车票坐到甲方这里,但不验货又返回去了,那乙方就有证据说来过.这种情况,甲方是不是会输这官司?请高手帮解答,非常感谢!!
合同上没有乙方违约责任.只有甲方(卖方)责任,怎么办??如果按合同办事,那乙方说我们不送货,可是没有书面说明乙方要求推辞送货这个证据. 有条短信证明,乙方延期到2月15日,准备到时间了,乙方又无帮延期,电话说推后一个月,一个月到了,乙方找各种理由延期发货,过后乙方突然要求退定金,是定金.乙方还威协说如果不退,将起诉法院,乙方行为有没有够成诈骗罪?他可能以2月15日没送货为由,起诉我们,可是当时是情人节,打他电话N回不接.回了几次短信,内容是"现在有事,晚点联系",乙方威协甲方必须退定金,这有没有够成敲诈?
还有现在就是我已经同意退定金了,要他过来当着双方的面把合同撕毁然后再还定金,可他就是不愿意过来,在这样的情况,请问,如果有证据说证明我们双方已经合同终止合同呢?就怕钱打过去了,他又再拿着合同告我们说毁约
他巴不得钱马上到帐,不想那么麻烦,如真的就单有汇款单,就这个证据可以证明我们的合同终止吗?
我这份合同是2008年的12月15日签的,请问什么时候才不具备法律效率? 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才失去法律作用,才不被法律保护.怕他过段时间或几个月这样又拿这合同说事. 展开
合同上没有乙方违约责任.只有甲方(卖方)责任,怎么办??如果按合同办事,那乙方说我们不送货,可是没有书面说明乙方要求推辞送货这个证据. 有条短信证明,乙方延期到2月15日,准备到时间了,乙方又无帮延期,电话说推后一个月,一个月到了,乙方找各种理由延期发货,过后乙方突然要求退定金,是定金.乙方还威协说如果不退,将起诉法院,乙方行为有没有够成诈骗罪?他可能以2月15日没送货为由,起诉我们,可是当时是情人节,打他电话N回不接.回了几次短信,内容是"现在有事,晚点联系",乙方威协甲方必须退定金,这有没有够成敲诈?
还有现在就是我已经同意退定金了,要他过来当着双方的面把合同撕毁然后再还定金,可他就是不愿意过来,在这样的情况,请问,如果有证据说证明我们双方已经合同终止合同呢?就怕钱打过去了,他又再拿着合同告我们说毁约
他巴不得钱马上到帐,不想那么麻烦,如真的就单有汇款单,就这个证据可以证明我们的合同终止吗?
我这份合同是2008年的12月15日签的,请问什么时候才不具备法律效率? 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才失去法律作用,才不被法律保护.怕他过段时间或几个月这样又拿这合同说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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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此案事实如果如楼主所述,对甲方是有利的。问题出在证据上。
实体问题:
1,乙方两次通知甲方延期送货,甲方没有表示反对,应视为默示同意。那么这两次延期属于合意变更合同。(但要注意原合同书上有否禁止口头变更的条款)。那么根据变更后的合同,甲方并未迟延,不构成违约。
既然甲方未违约,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为无理由。同时,乙方明示拒绝接受货物、履行合同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种损失。定金问题诚如楼上所说,若对方违约,可不必返还。
2,补充条款,须对方同意方有效力。若对方已同意,则该条款可变更合同。根据该条款,乙方有先行验货的义务,乙方未验货,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送货。
3,合同上没写乙方违约责任没关系,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没写也要依法承担的。
证据问题:
1,甲方须证明双方曾经合意变更合同。在此案中,须证明乙方要求延期,甲方默认的事实。这个似乎是楼主头疼的地方。看看有没有各种间接证据吧(双方当时的各种活动状况、电话记录、短信之类),具体情况不熟悉,我也没办法。
如果能对乙方同期经营、财物状况有所了解,应该能够具有一定间接说明作用。因为乙方不会无故拖延,必有内情。此类状况虽不起决定作用,但对法官很有说服力。
2,补充条款,须证明乙方接受,比如有回复的短信、电话。甲方单方面提出是不发生效力的。 若能成功证明补充条款生效,证明乙方未验货倒是不难的,即使乙方当时来过也不能证明就验过货了。
总之,对于甲方,关键在于取证。建议还是找律师帮忙吧,我里这也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没法帮太大忙了。
祝好运!
———————————————————————————————————
3月22日
我觉得对方索要定金至多是合同纠纷问题,够不上敲诈勒索罪。
楼主如果真打算返还定金的话,要有1,双方解除协议合同的证据;2,甲方已经返还定金的证据。最好要有双方签名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或者对方的信函,或者电话录音、短信(这个不太保险);同时要有对方受到定金的收据之类。可千万不能只留汇款单,这个证据效力很弱,只能证明打过钱,没法证明该笔钱就是返还的定金。如果对方非君子,可能又要抓住这个做文章了。
我还是建议楼主不要返还定金,乙方要起诉就起诉去呗。合同迟延履行并不必然产生解除权,只有迟延履行导致履行无意义时才可以解除。乙方要解除合同,必须证明1,甲方迟延履行;2,迟延履行致履行无意义。对于第一点,楼主可以通过旁证证明合同已经延期,并未迟延,以作为抗辩,还可以说对方没来验货,没履行先行义务,所以不发货不构成延期;对于第二点,乙方欲证明迟延导致履行无意义,必须证明当时经营情形以及履行情况等,这个并不容易,而且,若要证明这个则需乙方详细说明当时情况,说的多了乙方必露马脚。楼主甚至可以就此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且不返还定金。
另,有短信证明延期到3月15日,那之后一个月延期找不到证据了么?(直接或间接的都可以啊,总会留下些痕迹的吧)
看起来楼主不想折腾,想快点了结这事哦。那还是楼主自己选择吧。诉讼的话,楼主并不处于劣势,且对方说要诉讼,估计他也不愿意;但诉讼毕竟是耗时耗力的事情,快点了结了事情也好。可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合同延期一定要双方留下书面的东西哦。
-----------------------------------
3月23日
诉讼时效从合同已届履行期时起算,与签订日期无关。如果乙方主张延期到3月15日履行,则以3月15日为起点,两年后乙方之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但其间若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留有证据),则诉讼时效中断,从那时其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实体问题:
1,乙方两次通知甲方延期送货,甲方没有表示反对,应视为默示同意。那么这两次延期属于合意变更合同。(但要注意原合同书上有否禁止口头变更的条款)。那么根据变更后的合同,甲方并未迟延,不构成违约。
既然甲方未违约,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为无理由。同时,乙方明示拒绝接受货物、履行合同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种损失。定金问题诚如楼上所说,若对方违约,可不必返还。
2,补充条款,须对方同意方有效力。若对方已同意,则该条款可变更合同。根据该条款,乙方有先行验货的义务,乙方未验货,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送货。
3,合同上没写乙方违约责任没关系,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没写也要依法承担的。
证据问题:
1,甲方须证明双方曾经合意变更合同。在此案中,须证明乙方要求延期,甲方默认的事实。这个似乎是楼主头疼的地方。看看有没有各种间接证据吧(双方当时的各种活动状况、电话记录、短信之类),具体情况不熟悉,我也没办法。
如果能对乙方同期经营、财物状况有所了解,应该能够具有一定间接说明作用。因为乙方不会无故拖延,必有内情。此类状况虽不起决定作用,但对法官很有说服力。
2,补充条款,须证明乙方接受,比如有回复的短信、电话。甲方单方面提出是不发生效力的。 若能成功证明补充条款生效,证明乙方未验货倒是不难的,即使乙方当时来过也不能证明就验过货了。
总之,对于甲方,关键在于取证。建议还是找律师帮忙吧,我里这也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没法帮太大忙了。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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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我觉得对方索要定金至多是合同纠纷问题,够不上敲诈勒索罪。
楼主如果真打算返还定金的话,要有1,双方解除协议合同的证据;2,甲方已经返还定金的证据。最好要有双方签名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或者对方的信函,或者电话录音、短信(这个不太保险);同时要有对方受到定金的收据之类。可千万不能只留汇款单,这个证据效力很弱,只能证明打过钱,没法证明该笔钱就是返还的定金。如果对方非君子,可能又要抓住这个做文章了。
我还是建议楼主不要返还定金,乙方要起诉就起诉去呗。合同迟延履行并不必然产生解除权,只有迟延履行导致履行无意义时才可以解除。乙方要解除合同,必须证明1,甲方迟延履行;2,迟延履行致履行无意义。对于第一点,楼主可以通过旁证证明合同已经延期,并未迟延,以作为抗辩,还可以说对方没来验货,没履行先行义务,所以不发货不构成延期;对于第二点,乙方欲证明迟延导致履行无意义,必须证明当时经营情形以及履行情况等,这个并不容易,而且,若要证明这个则需乙方详细说明当时情况,说的多了乙方必露马脚。楼主甚至可以就此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且不返还定金。
另,有短信证明延期到3月15日,那之后一个月延期找不到证据了么?(直接或间接的都可以啊,总会留下些痕迹的吧)
看起来楼主不想折腾,想快点了结这事哦。那还是楼主自己选择吧。诉讼的话,楼主并不处于劣势,且对方说要诉讼,估计他也不愿意;但诉讼毕竟是耗时耗力的事情,快点了结了事情也好。可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合同延期一定要双方留下书面的东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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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诉讼时效从合同已届履行期时起算,与签订日期无关。如果乙方主张延期到3月15日履行,则以3月15日为起点,两年后乙方之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但其间若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留有证据),则诉讼时效中断,从那时其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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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乙方那个时段,特意买车票坐到甲方这里,但不验货又返回去了,那乙方就有证据说来过.这种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1、来了不验是乙方的责任,说明乙方已经同意你的质量了
2、由于不能证明对方延时间,比较麻烦
3、至于手机短信你可以要求电信公司啊,问下律师
****************
有了乙方要2-15送货的证据,就要有你15送货的证据或者乙方要求推迟的证据,对方的定金不算敲诈
****************
让他发个传真给你啊,“经协商一致,什么什么合同废除,当时的‘订金’在什么日期前打到什么帐户上面”一定要有对方签名或盖章要和合同上的一样,然后你去银行汇款,把单据保存好
****************
如果你汇钱给了我,能说明我和你之间有什么合同吗?
****************
合同效力在侵权后的二年,就是合同上你们约定的送货时间+2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1、来了不验是乙方的责任,说明乙方已经同意你的质量了
2、由于不能证明对方延时间,比较麻烦
3、至于手机短信你可以要求电信公司啊,问下律师
****************
有了乙方要2-15送货的证据,就要有你15送货的证据或者乙方要求推迟的证据,对方的定金不算敲诈
****************
让他发个传真给你啊,“经协商一致,什么什么合同废除,当时的‘订金’在什么日期前打到什么帐户上面”一定要有对方签名或盖章要和合同上的一样,然后你去银行汇款,把单据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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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汇钱给了我,能说明我和你之间有什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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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在侵权后的二年,就是合同上你们约定的送货时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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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有签订书面合同?照合同办事嘛! 有纠纷也按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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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输的。我国司法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乙方说他去你那验过货,他就要拿证据,比如签过字的验货单、收货单签字之类的,单凭一个车票不不能证明他到你那去验过货的;另外关于“定金”的问题,我不知道你们合同上签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词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法律上讲是不退的,但是如果你违约,你要双倍返回给乙方,如果是“订金”,乙方可以主张退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仅供参考。
(3越21日补充)既然合同上注明了是他先要验货,你才送货。既然他没验货,就不可能以你延迟送货的理由追究你的责任。另外:要想证明合同终止,必须要他给你出一个书面的东西,让他可以写一份解除合同的证明之类的东西,签字纯真也可以。(我也不是专业的,只能帮你这么多,专业问题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3越21日补充)既然合同上注明了是他先要验货,你才送货。既然他没验货,就不可能以你延迟送货的理由追究你的责任。另外:要想证明合同终止,必须要他给你出一个书面的东西,让他可以写一份解除合同的证明之类的东西,签字纯真也可以。(我也不是专业的,只能帮你这么多,专业问题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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