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一问题,求助
书中有一题: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为什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希望达人解释一下,谢谢...
书中有一题: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为什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希望达人解释一下,谢谢
展开
展开全部
属于规范竞合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某种特殊规范与一般规范的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适用原则,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展开全部
这就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和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一样,不能叫杀人。
和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一样,不能叫杀人。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特别规定,大罪小罪的问题,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法律拟制 没有为什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