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公证为房屋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2009年,我和男友即将结婚,在08年,由男友交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是由我们的共同财产来供房贷的,我想请问,我能否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将此房屋...
2009年,我和男友即将结婚,在08年,由男友交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是由我们的共同财产来供房贷的,我想请问,我能否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将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我们两个人?如果这个公证范畴超越了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我想请问,婚后几年,房屋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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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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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和婚后财产公证是取决于你们俩人的事,公证处是给你们做司法公证,既然你们没意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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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是婚前购买,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不管出资情况,以及婚后是否共同还贷房子都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们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不管婚姻存续多久房子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是女方不享有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可以证明共同还贷的话,可以要求就共同还贷部分适当的补偿。现在可以选择婚前公证,约定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就可以对房屋享有产权了。这样的公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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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应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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