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主体没有区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都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
2、立法的具体范围不同
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3、涉及内容不同
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
单行条例: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民族特点对国家法律、法令作出的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
扩展资料: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
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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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0条的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则予实行。
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自治条例制定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
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