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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尔克孜族——每年第一个月出现时,柯尔克孜族人便欢度“诺若孜”节,这与汉族的春节很相似。过节时,每家都按自己的能力把饭菜办得丰盛些,互相请客,以示庆祝。过节那天晚上,当畜群从牧场上回来的时候,每家毡房前都用芨芨草生一堆火,人先从上面跳过,接着牲畜从上面跳过,预示消灾解难,在新的一年里人畜两旺。
布依族——阴历腊月底,家家户户薰肉、灌香肠,烤酒、做糯粮粑粑、米花、缝新衣、手帕。腊月二十三用麦芽糖等果品送灶神。请先生写对子,贴门神、年画。三十晚上全家老少围火而坐,先祭祀祖宗天地,然后全家人互相祝福,吃团圆饭,整夜守岁。大年初一天刚亮,姑娘们便争先恐后奔向河边去挑水,谁最先挑回头担水,谁就是最勤劳最幸福的人,也以此预兆丰年。初一在家里扎彩灯,晚上一齐点燃,挂在大门口。过了初一,人们开始串门拜年。青年男女相约去“起表”,以歌声表达爱慕之情;或聚在一起在唢呐、月琴、洞箫、姐妹箫、铜鼓等乐器伴奏声中跳“打花包”。有些地区正月十五过完年,正月三十还要过“小年”。
土家族——从正月初一前两天开始,第一天称大年,第二天为小年。除夕夜,各家都燃起一根木柴,大家围坐聆听老人讲故事,守岁到天亮。节日期间吃“红曲鱼”,以象征富富有余,还吃大锅烩菜,称合菜。初三举行“摆手舞”会,参加者达万人之多。此外,还有耍龙灯、舞狮子、灯会、戏剧、武术等活动。
壮族——从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共三天。凡在外工作的都要在三十之前回家。年三十晚上,家家的火塘上要燃起大火,终夜不熄,叫做“迎新火”。除夕,家家杀鸡杀鸭、蒸扣肉、粉精肉,制做叉烧肉等。晚饭有八道菜,其中有“白斩鸡”、炖整鸡。家家都要守岁到半夜,燃放鞭炮后就寝。正月初一、初二,凡来客必吃粽子,粽子有馅,由去皮绿豆、半肥不瘦的肉拌上面酱制成。男女多于此时对歌,或打陀螺、跳舞、赛球、演戏。年三十晚上煮好初一全天的饭,以示来年要丰收。这种饭叫“粽粑”,有的长达尺余,重五六斤。 节日期间喜爱举行抛花包活动。男女青年各分一队,双方相距约50米,划出界线,互相抛接,凡抛出界线或没有接着便为输者。
东乡族——喜欢在春节期间打土仗,以示对养育自己的土地的热爱之情。初一这一天,举行传统的“打土块”活动。他们以土块做“武器”,互掷对方,这一天,年过花甲的老者也要兴冲冲跑到山野的“战场”上去大显身手。
侗族——初一清早,从塘里弄几条又大又鲜灵的鲤鱼,煎、炸、烧、炖、摆上桌,再加一盘香气四溢的腌鱼,整桌菜以鱼为主。侗家人说,春节吃鱼,预兆新的一年吉庆有余(鱼)、五谷丰登、余钱余粮。春节时,盛行爬山比赛。谁先爬到顶,谁就得到姑娘或小伙子的礼物。姑娘赠送自己刺绣的侗锦,小伙子献出精致的竹盒、斗笠,这项活动往往持续半月之久。
仡佬族——每年农历的三月初三,是仡佬族人民的春节。因他们居住在气温较低的地方,到三月草木才开始发芽,春天才开始。在这即将春耕大忙之际,大家团聚在一起过年,共同祈祷祖宗、山神保佑,诸事如意,五谷丰登。又因清明节常在三月初左右,这样两个节一起过,所以将这一天定为仡佬年,也就是春节。年轻人在节日期间,连村接寨举行打鸡毛、打毽子、打花龙、打鸡蛋等活动,还伴之以歌舞,尽情欢乐。
哈萨克族——春节期间喜爱开展“姑娘追”活动。这种活动风趣动人,也是男女青年表白爱情的一种别致方式。
景颇族——春节期间举行“打靶”比赛。初一早晨,人们纷纷聚到赛场上,姑娘们把自己绣的荷包挂在竹竿顶端,射手射中吊荷包的细线算神枪手,姑娘们便奖给神枪手一碗香甜的米酒。姑娘们是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哪个小伙子获胜,姑娘就会把水酒作为奖品送到他的嘴边。春节期间,各家各户都酿水酒,向长辈敬酒。
朝鲜族——家家户户贴春联,做各式丰盛饭菜,吃“八宝饭”,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弹伽倻琴,吹洞箫。初一天亮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给长辈拜年。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压跳板、拔河。正月十五夜晚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由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春节时,人们身着盛装,一对对兴高采烈地玩跷跷板,彼此一起一落,谁在空中做的动作优美,弹得高,谁就领先获胜。
水族—— 按照水族的水历,正月的第十二日为“端节”,即“过年”的意思。节日的夜晚,寨子里举行联欢,在锣鼓和唢呐声中,男女青年尽情唱歌跳舞。联欢会上使用的锣鼓类型很多,最大的直径一米以上,锣重一二百公斤。鼓面画有花纹图案,鼓身刻着浮雕,既是民间乐嚣,又是工艺品。
傣族——初二、初三,一些村寨将举行“象脚鼓比赛”,选手们精神振奋、击鼓不停,谁的动作优美、鼓声好即获奖。春节期间,小伙子和姑娘们互相投掷糠包,看谁投得准,看谁接得着。玩到一定的时候,姑娘们就悄悄抢走小伙子身上佩的腰刀、包头布或拴着的马,跑回家去。假如小伙子有情就追随而来。父母见到女儿拿着头布、牵着骏马回来,便设宴款待。另外,每年4月13日是傣历新年,也是傣族人民的最隆重的节日——泼水节,他们把泼水看成是驱邪除污,吉祥如意的象征,也把这一天视为最美好,最吉祥的日子。
独龙族——年,一般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由各个家族自己卜卦决定,节期长短也视准备的食物多寡而定。由于独龙族没有文字,过去邀请客人过年节,就只好用刻木或结绳作"请柬"。一个家族决定哪一天过节后,计算出离过节还有几天,如果以刻木记日,就在特制的木板上刻上几格,每一格代表一天,然后剖为两半,一半自己留着,一半送给客人。以后双方每过一天就削去一格,削到剩最后一格时,就知道第二天要过节了。如果用结绳记日,离过节还有多少天,就结多少个结,然后将结绳送给要邀请的亲友,自己留一条,每过一天解一个结,解到最后一个"结"的时候,就知道是过年了。
哈尼族——每年要过两次年。一是十月节,二是六月节。哈尼族历法以十月为岁首,即“大年”。过年这天,人们走亲访友,求亲订婚。“六月年节”期间杀牲祭祖,开展荡秋千、摔跤、唱山歌等文体活动。除夕妇女忙着做糍粑,小伙子上山砍竹子,搭秋千架。不论男女老少,春节里都喜欢荡秋千。
卡多人(哈尼族支系)——云南新平县境内的卡多人,过年时间在农历正月初六。传说古时勇敢的卡多青年为了抵抗外来的侵略,出征应战,临行时留下话,他们哪天还乡,新的生活就从哪天开始。战争结束后,因征途遥远,直到新年初六日他们才回家。家乡人就把这一天定为新的一年开始。过年时,他们杀猪宰羊,跳大鼓舞,以此庆祝。
普米族——滇西北高原的普米族群众多以腊月初六为岁首,除夕夜,各村寨要放火炮三响,并吹海螺。然后家人团聚吃糯米饭。
勒墨人(白族的称谓)——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的碧江县,他们有自己的推算节令的方法,春节日期也有差异。如桃花发苞时称三月,漆树发叶到五寸左右称五月,这样的推算结果,一年是十三个月,三月称三月节,相当于汉族的春节。
基诺族——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群众把公历六月称作过年月,歌手们轮番互相对歌,输了则留下一块包头布,到第二年再去对。过年时的每天晚上,老人和妇女们一边品尝酒肴,一边跳大鼓舞,男女青年们乘此时机谈情说爱,寻找自己的情侣。
汉族——大年初一,人们不扫地,不向外泼水,不走后门,不打骂孩子、相互祝贺新年吉祥富贵,万事如意。
满族——年节将近时,家家打扫庭院,贴窗花、对联和福字。腊月三十,家家竖起六米多高的灯笼杆,从初一到十六,天天红灯高挂。年三十包饺子,讲究褶子多为好,子时煮饺子,有的里边包上铜钱,吃到者有好运。春节要拜二次,年三十晚上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为迎新春。春节前还要举行跳马跳骆驼等比赛。正月十五还有闹灯会。年三十家宴十分丰盛而隆重。主食有糯米粉或成粉包制的饺子、火烧、豆包等;传统年菜有鲜美的血肠、煮白肉及别具一格的酸菜氽白肉,而象征吉庆有余的鱼菜更不可少。子时还要吃一顿送旧迎新的鲜肉水饺。
鄂伦春族——除夕,全家围坐,共进晚餐。品山珍,喝美酒,吃年饭。青年人给家族及近亲长者敬礼,叩头请安。午夜,人们捧着桦树皮盒或铁盒绕马厩数圈,祈祝六畜兴旺。初一,着新装互相拜年请安。青年男女聚在一起跳转圈集体舞。有打猎舞,“红果”舞,“黑熊搏斗”舞等。
赫哲族——除夕,大家忙着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去亲朋家拜年,用“鱼宴”款待客人。有酸辣风味生鱼、用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大马哈鱼籽。民间诗人向人们献诗、讲故事。妇女们玩“摸瞎糊”、“掷骨头”。青少年则进行滑雪、滑冰、射草靶、叉草球等比赛。
蒙古族——五更吃饺子、放鞭炮与汉族同。此外,除夕要吃“手把肉”,以示合家团圆。初一凌晨晚辈向长辈敬“辞岁酒”,然后青年男女跨上梭马,骑串蒙古包,先给长辈们叩头祝愿,接着喝酒跳舞,随后串包男女还利用这一机会廷行赛马比赛。除夕更岁时,一家人围坐在包内火炉边,在向长辈敬献“辞岁酒”之后,饱餐烤羊腿和煮水饺。
纳西族——正月新春人们互相访亲拜友,轮流做客,中青年男子组织灯会,并与别村竞赛。城市、乡村都办灯会灯会节目演的是本民族故事:如《阿纽梅说笑》、《老寿星放鹿》、《社戏夜明珠》、《狮子滚绣球》、《凰舞》等。
藏族——除夕之夜,举行盛大的“跳神会”,人们戴上假面具载歌载舞,以示除旧迎新,祛邪降福。春节期间用青稞酒、酥油茶和糕点招待客人。
彝族——春节期间集会跳“阿细跳月”,有些村寨年初一取水做饭都由男子承担,让妇女休息,以而对她们劳累一年的慰问。
苗族——把春节称作“客家年”,家家户户杀猪宰羊,烤酒打粑庆丰收希望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还要唱《开春歌》、歌词大意为思春、盼春、惜春、挽春等。
白族——白族人民从除夕开始互拜、赠送礼品。除夕岁守夜。子夜过后,男女青年争先挑水,以示勤劳。清晨,全家喝泡有米花的糖水,以祝福日子甜美。大家或结伴游览名胜古迹,或耍龙灯,舞狮子,打霸王鞭。
京族——初一要拿上香烛到井边烧拜,叫“买新水”,藏族妇女初一的天不亮就要从河里背回“吉祥水”。认为初一的新水可以带来福音和好运,能保一年的吉利。
羌族——每家每户要做各种油炸面粉小牛、小羊、小鸡等祭品,用以祭祀祖先和天神,过年要喝咂酒,大家围坛而坐,由最长者唱《开坛词》,然后用约二尺多长的麦管从左至右,依次咂饮。
鄂温克族——正月初一,互相拜年,特别是对自己的长辈和亲戚必须在初一那天去磕头拜年。在年初一晚上,男女老幼集合在一个较大的房子里尽情地快乐,一般都由老年人召集这个娱乐晚会,由妇女们先开始跳或唱,接着不分男女大家都跳起舞来。
达斡尔族——生活在黑龙江和嫩江两岸。除夕年饭是黄米蒸糕,初一大清早,互相拜年的人们一进门就抢食年糕,借以祈愿生活年年提高。 正月初一,天亮起来,妇女准备早餐,男人烧香拜天拜地拜诸神位,祈求天神及神恩赐太平丰年,拜完神,向长辈敬酒叩头接受老人的祝词。吃完水饺,穿起新衣服,近亲男女聚集在一起,由长辈年老者带领,按辈份高低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瑶族——节日期间,人们聚在一起,观看风趣别致的“耕作戏”。一人扮牛,一人扮扶犁农夫,一人扮扩锄农民,三人边舞边歌,表示庆农业丰收;青年男女则聚在村寨四周草坪上,吹芦笙,弹月琴,唱山歌,寻找意中人。 每年农历七月的月半节是瑶族人民最隆重的节日——春节,月半节前夕,家家户户忙得不亦乐乎,村寨内外到处是牛角声和欢笑声。
拉祜族——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是云南拉祜族的“扩塔”节(拉祜语为春节)。除夕,每家每户要做象征太阳、月亮和星星的糯米粑,祭日月星辰,盼望在新一年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初一至初四,青年男女争先恐后跑到泉边,迎接象征纯洁、幸福的新水,以先得为快。同时,带着礼品走村串寨、访亲问友。
高山族——台湾高山族有吃“长年菜”的习俗。长年菜也叫作“芥菜”,吃这种菜是预示寿命长。有的人将长长的粉丝加入长年菜里,象征着长生不老。
黎族——过春节,家家宰猪杀鸡、备佳肴美酒,全家围坐吃“年饭”,席间唱“贺年歌”。大年初一或初二,人们集体狩猎,猎物的来先分给第一个击中猎物的射手,剩下的一半大家均分,怀孕妇女可以获得两份猎物。
佤族——新年第一次见面除相互道喜外,还赠以糯米粑团、甘蔗和芭蕉,以此祝愿家庭生活和睦、甘甜、美好。
土家族——在全家的团圆饭餐桌上,一定要有坨坨肉和合菜。
维吾尔族——年节家宴食品有:用大米、羊肉、葡萄干等做成的“普罗”,用面粉、羊肉、洋葱等做成的“匹提尔芒达”(包子),用带骨羊肉煮制的“格西”(手抓羊肉),用面团抻成的“兰曼”(抻面),以及与汉族馄饨相似的酸辣可口的“曲曲尔”等。此外还备有多种民族传统糕点和小吃食,如“艾西姆桑扎”(圆盘馓子)、“亚依玛扎”(花边馓子)、“波呼萨克”(炸吉皮)、“沙木波萨”(炸合子)、“卡依克卡”(花色炸食)等。
布朗族——春节期间开展托球活动,活泼有趣。参加者围成圆圈,先由一人将一只用竹片做成的小球托上空中,然后按顺序接球,并用手心将球托向空中,接不到球的人,要罚唱一首歌。
布依族——阴历腊月底,家家户户薰肉、灌香肠,烤酒、做糯粮粑粑、米花、缝新衣、手帕。腊月二十三用麦芽糖等果品送灶神。请先生写对子,贴门神、年画。三十晚上全家老少围火而坐,先祭祀祖宗天地,然后全家人互相祝福,吃团圆饭,整夜守岁。大年初一天刚亮,姑娘们便争先恐后奔向河边去挑水,谁最先挑回头担水,谁就是最勤劳最幸福的人,也以此预兆丰年。初一在家里扎彩灯,晚上一齐点燃,挂在大门口。过了初一,人们开始串门拜年。青年男女相约去“起表”,以歌声表达爱慕之情;或聚在一起在唢呐、月琴、洞箫、姐妹箫、铜鼓等乐器伴奏声中跳“打花包”。有些地区正月十五过完年,正月三十还要过“小年”。
土家族——从正月初一前两天开始,第一天称大年,第二天为小年。除夕夜,各家都燃起一根木柴,大家围坐聆听老人讲故事,守岁到天亮。节日期间吃“红曲鱼”,以象征富富有余,还吃大锅烩菜,称合菜。初三举行“摆手舞”会,参加者达万人之多。此外,还有耍龙灯、舞狮子、灯会、戏剧、武术等活动。
壮族——从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共三天。凡在外工作的都要在三十之前回家。年三十晚上,家家的火塘上要燃起大火,终夜不熄,叫做“迎新火”。除夕,家家杀鸡杀鸭、蒸扣肉、粉精肉,制做叉烧肉等。晚饭有八道菜,其中有“白斩鸡”、炖整鸡。家家都要守岁到半夜,燃放鞭炮后就寝。正月初一、初二,凡来客必吃粽子,粽子有馅,由去皮绿豆、半肥不瘦的肉拌上面酱制成。男女多于此时对歌,或打陀螺、跳舞、赛球、演戏。年三十晚上煮好初一全天的饭,以示来年要丰收。这种饭叫“粽粑”,有的长达尺余,重五六斤。 节日期间喜爱举行抛花包活动。男女青年各分一队,双方相距约50米,划出界线,互相抛接,凡抛出界线或没有接着便为输者。
东乡族——喜欢在春节期间打土仗,以示对养育自己的土地的热爱之情。初一这一天,举行传统的“打土块”活动。他们以土块做“武器”,互掷对方,这一天,年过花甲的老者也要兴冲冲跑到山野的“战场”上去大显身手。
侗族——初一清早,从塘里弄几条又大又鲜灵的鲤鱼,煎、炸、烧、炖、摆上桌,再加一盘香气四溢的腌鱼,整桌菜以鱼为主。侗家人说,春节吃鱼,预兆新的一年吉庆有余(鱼)、五谷丰登、余钱余粮。春节时,盛行爬山比赛。谁先爬到顶,谁就得到姑娘或小伙子的礼物。姑娘赠送自己刺绣的侗锦,小伙子献出精致的竹盒、斗笠,这项活动往往持续半月之久。
仡佬族——每年农历的三月初三,是仡佬族人民的春节。因他们居住在气温较低的地方,到三月草木才开始发芽,春天才开始。在这即将春耕大忙之际,大家团聚在一起过年,共同祈祷祖宗、山神保佑,诸事如意,五谷丰登。又因清明节常在三月初左右,这样两个节一起过,所以将这一天定为仡佬年,也就是春节。年轻人在节日期间,连村接寨举行打鸡毛、打毽子、打花龙、打鸡蛋等活动,还伴之以歌舞,尽情欢乐。
哈萨克族——春节期间喜爱开展“姑娘追”活动。这种活动风趣动人,也是男女青年表白爱情的一种别致方式。
景颇族——春节期间举行“打靶”比赛。初一早晨,人们纷纷聚到赛场上,姑娘们把自己绣的荷包挂在竹竿顶端,射手射中吊荷包的细线算神枪手,姑娘们便奖给神枪手一碗香甜的米酒。姑娘们是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哪个小伙子获胜,姑娘就会把水酒作为奖品送到他的嘴边。春节期间,各家各户都酿水酒,向长辈敬酒。
朝鲜族——家家户户贴春联,做各式丰盛饭菜,吃“八宝饭”,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弹伽倻琴,吹洞箫。初一天亮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给长辈拜年。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压跳板、拔河。正月十五夜晚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由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春节时,人们身着盛装,一对对兴高采烈地玩跷跷板,彼此一起一落,谁在空中做的动作优美,弹得高,谁就领先获胜。
水族—— 按照水族的水历,正月的第十二日为“端节”,即“过年”的意思。节日的夜晚,寨子里举行联欢,在锣鼓和唢呐声中,男女青年尽情唱歌跳舞。联欢会上使用的锣鼓类型很多,最大的直径一米以上,锣重一二百公斤。鼓面画有花纹图案,鼓身刻着浮雕,既是民间乐嚣,又是工艺品。
傣族——初二、初三,一些村寨将举行“象脚鼓比赛”,选手们精神振奋、击鼓不停,谁的动作优美、鼓声好即获奖。春节期间,小伙子和姑娘们互相投掷糠包,看谁投得准,看谁接得着。玩到一定的时候,姑娘们就悄悄抢走小伙子身上佩的腰刀、包头布或拴着的马,跑回家去。假如小伙子有情就追随而来。父母见到女儿拿着头布、牵着骏马回来,便设宴款待。另外,每年4月13日是傣历新年,也是傣族人民的最隆重的节日——泼水节,他们把泼水看成是驱邪除污,吉祥如意的象征,也把这一天视为最美好,最吉祥的日子。
独龙族——年,一般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由各个家族自己卜卦决定,节期长短也视准备的食物多寡而定。由于独龙族没有文字,过去邀请客人过年节,就只好用刻木或结绳作"请柬"。一个家族决定哪一天过节后,计算出离过节还有几天,如果以刻木记日,就在特制的木板上刻上几格,每一格代表一天,然后剖为两半,一半自己留着,一半送给客人。以后双方每过一天就削去一格,削到剩最后一格时,就知道第二天要过节了。如果用结绳记日,离过节还有多少天,就结多少个结,然后将结绳送给要邀请的亲友,自己留一条,每过一天解一个结,解到最后一个"结"的时候,就知道是过年了。
哈尼族——每年要过两次年。一是十月节,二是六月节。哈尼族历法以十月为岁首,即“大年”。过年这天,人们走亲访友,求亲订婚。“六月年节”期间杀牲祭祖,开展荡秋千、摔跤、唱山歌等文体活动。除夕妇女忙着做糍粑,小伙子上山砍竹子,搭秋千架。不论男女老少,春节里都喜欢荡秋千。
卡多人(哈尼族支系)——云南新平县境内的卡多人,过年时间在农历正月初六。传说古时勇敢的卡多青年为了抵抗外来的侵略,出征应战,临行时留下话,他们哪天还乡,新的生活就从哪天开始。战争结束后,因征途遥远,直到新年初六日他们才回家。家乡人就把这一天定为新的一年开始。过年时,他们杀猪宰羊,跳大鼓舞,以此庆祝。
普米族——滇西北高原的普米族群众多以腊月初六为岁首,除夕夜,各村寨要放火炮三响,并吹海螺。然后家人团聚吃糯米饭。
勒墨人(白族的称谓)——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的碧江县,他们有自己的推算节令的方法,春节日期也有差异。如桃花发苞时称三月,漆树发叶到五寸左右称五月,这样的推算结果,一年是十三个月,三月称三月节,相当于汉族的春节。
基诺族——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群众把公历六月称作过年月,歌手们轮番互相对歌,输了则留下一块包头布,到第二年再去对。过年时的每天晚上,老人和妇女们一边品尝酒肴,一边跳大鼓舞,男女青年们乘此时机谈情说爱,寻找自己的情侣。
汉族——大年初一,人们不扫地,不向外泼水,不走后门,不打骂孩子、相互祝贺新年吉祥富贵,万事如意。
满族——年节将近时,家家打扫庭院,贴窗花、对联和福字。腊月三十,家家竖起六米多高的灯笼杆,从初一到十六,天天红灯高挂。年三十包饺子,讲究褶子多为好,子时煮饺子,有的里边包上铜钱,吃到者有好运。春节要拜二次,年三十晚上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为迎新春。春节前还要举行跳马跳骆驼等比赛。正月十五还有闹灯会。年三十家宴十分丰盛而隆重。主食有糯米粉或成粉包制的饺子、火烧、豆包等;传统年菜有鲜美的血肠、煮白肉及别具一格的酸菜氽白肉,而象征吉庆有余的鱼菜更不可少。子时还要吃一顿送旧迎新的鲜肉水饺。
鄂伦春族——除夕,全家围坐,共进晚餐。品山珍,喝美酒,吃年饭。青年人给家族及近亲长者敬礼,叩头请安。午夜,人们捧着桦树皮盒或铁盒绕马厩数圈,祈祝六畜兴旺。初一,着新装互相拜年请安。青年男女聚在一起跳转圈集体舞。有打猎舞,“红果”舞,“黑熊搏斗”舞等。
赫哲族——除夕,大家忙着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去亲朋家拜年,用“鱼宴”款待客人。有酸辣风味生鱼、用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大马哈鱼籽。民间诗人向人们献诗、讲故事。妇女们玩“摸瞎糊”、“掷骨头”。青少年则进行滑雪、滑冰、射草靶、叉草球等比赛。
蒙古族——五更吃饺子、放鞭炮与汉族同。此外,除夕要吃“手把肉”,以示合家团圆。初一凌晨晚辈向长辈敬“辞岁酒”,然后青年男女跨上梭马,骑串蒙古包,先给长辈们叩头祝愿,接着喝酒跳舞,随后串包男女还利用这一机会廷行赛马比赛。除夕更岁时,一家人围坐在包内火炉边,在向长辈敬献“辞岁酒”之后,饱餐烤羊腿和煮水饺。
纳西族——正月新春人们互相访亲拜友,轮流做客,中青年男子组织灯会,并与别村竞赛。城市、乡村都办灯会灯会节目演的是本民族故事:如《阿纽梅说笑》、《老寿星放鹿》、《社戏夜明珠》、《狮子滚绣球》、《凰舞》等。
藏族——除夕之夜,举行盛大的“跳神会”,人们戴上假面具载歌载舞,以示除旧迎新,祛邪降福。春节期间用青稞酒、酥油茶和糕点招待客人。
彝族——春节期间集会跳“阿细跳月”,有些村寨年初一取水做饭都由男子承担,让妇女休息,以而对她们劳累一年的慰问。
苗族——把春节称作“客家年”,家家户户杀猪宰羊,烤酒打粑庆丰收希望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还要唱《开春歌》、歌词大意为思春、盼春、惜春、挽春等。
白族——白族人民从除夕开始互拜、赠送礼品。除夕岁守夜。子夜过后,男女青年争先挑水,以示勤劳。清晨,全家喝泡有米花的糖水,以祝福日子甜美。大家或结伴游览名胜古迹,或耍龙灯,舞狮子,打霸王鞭。
京族——初一要拿上香烛到井边烧拜,叫“买新水”,藏族妇女初一的天不亮就要从河里背回“吉祥水”。认为初一的新水可以带来福音和好运,能保一年的吉利。
羌族——每家每户要做各种油炸面粉小牛、小羊、小鸡等祭品,用以祭祀祖先和天神,过年要喝咂酒,大家围坛而坐,由最长者唱《开坛词》,然后用约二尺多长的麦管从左至右,依次咂饮。
鄂温克族——正月初一,互相拜年,特别是对自己的长辈和亲戚必须在初一那天去磕头拜年。在年初一晚上,男女老幼集合在一个较大的房子里尽情地快乐,一般都由老年人召集这个娱乐晚会,由妇女们先开始跳或唱,接着不分男女大家都跳起舞来。
达斡尔族——生活在黑龙江和嫩江两岸。除夕年饭是黄米蒸糕,初一大清早,互相拜年的人们一进门就抢食年糕,借以祈愿生活年年提高。 正月初一,天亮起来,妇女准备早餐,男人烧香拜天拜地拜诸神位,祈求天神及神恩赐太平丰年,拜完神,向长辈敬酒叩头接受老人的祝词。吃完水饺,穿起新衣服,近亲男女聚集在一起,由长辈年老者带领,按辈份高低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瑶族——节日期间,人们聚在一起,观看风趣别致的“耕作戏”。一人扮牛,一人扮扶犁农夫,一人扮扩锄农民,三人边舞边歌,表示庆农业丰收;青年男女则聚在村寨四周草坪上,吹芦笙,弹月琴,唱山歌,寻找意中人。 每年农历七月的月半节是瑶族人民最隆重的节日——春节,月半节前夕,家家户户忙得不亦乐乎,村寨内外到处是牛角声和欢笑声。
拉祜族——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是云南拉祜族的“扩塔”节(拉祜语为春节)。除夕,每家每户要做象征太阳、月亮和星星的糯米粑,祭日月星辰,盼望在新一年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初一至初四,青年男女争先恐后跑到泉边,迎接象征纯洁、幸福的新水,以先得为快。同时,带着礼品走村串寨、访亲问友。
高山族——台湾高山族有吃“长年菜”的习俗。长年菜也叫作“芥菜”,吃这种菜是预示寿命长。有的人将长长的粉丝加入长年菜里,象征着长生不老。
黎族——过春节,家家宰猪杀鸡、备佳肴美酒,全家围坐吃“年饭”,席间唱“贺年歌”。大年初一或初二,人们集体狩猎,猎物的来先分给第一个击中猎物的射手,剩下的一半大家均分,怀孕妇女可以获得两份猎物。
佤族——新年第一次见面除相互道喜外,还赠以糯米粑团、甘蔗和芭蕉,以此祝愿家庭生活和睦、甘甜、美好。
土家族——在全家的团圆饭餐桌上,一定要有坨坨肉和合菜。
维吾尔族——年节家宴食品有:用大米、羊肉、葡萄干等做成的“普罗”,用面粉、羊肉、洋葱等做成的“匹提尔芒达”(包子),用带骨羊肉煮制的“格西”(手抓羊肉),用面团抻成的“兰曼”(抻面),以及与汉族馄饨相似的酸辣可口的“曲曲尔”等。此外还备有多种民族传统糕点和小吃食,如“艾西姆桑扎”(圆盘馓子)、“亚依玛扎”(花边馓子)、“波呼萨克”(炸吉皮)、“沙木波萨”(炸合子)、“卡依克卡”(花色炸食)等。
布朗族——春节期间开展托球活动,活泼有趣。参加者围成圆圈,先由一人将一只用竹片做成的小球托上空中,然后按顺序接球,并用手心将球托向空中,接不到球的人,要罚唱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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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吃春饼称为“咬春”。民间在立春这一天要吃一些春天的新鲜蔬菜,既为防病,又有迎接新春的意味。唐《四时宝镜》记载:"立春,食芦、春饼、生菜,号'菜盘'。"可见唐代人已经开始试春盘、吃春饼了。所谓春饼,又叫荷叶饼,其实是一种烫面薄饼--用两小块水面,中间抹油,擀成薄饼,烙熟后可揭成两张。春饼是用来卷菜吃的,菜包括熟菜和炒菜。昔日,吃春饼时讲究到盒子铺去叫“苏盘”(又称盒子菜)。盒子铺就是酱肉铺,店家派人送菜到家。盒子里分格码放熏大肚、松仁小肚、炉肉(一种挂炉烤猪肉)、清酱肉、熏肘子、酱肘子、酱口条、熏鸡、酱鸭等,吃时需改刀切成细丝,另配几种家常炒菜(通常为肉丝炒韭芽、肉丝炒菠菜、醋烹绿豆芽、素炒粉丝,摊鸡蛋等,若有刚上市的“野鸡脖韭菜”炒瘦肉丝,再配以摊鸡蛋,更是鲜香爽口),一起卷进春饼里吃。
中国传统民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下孕育、发生并传承的,因而中国传统民俗既有人类民俗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独特个性。分析和揭示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是民俗文化研究的应有之举,其与各类具体事象的描述应是深入研究中国民俗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遗憾的是,近年来综合性的论述一直比较沉寂。本文意在引起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综合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演变过程,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表现得十分明显。
一、原始信仰长期留存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中国传统民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下孕育、发生并传承的,因而中国传统民俗既有人类民俗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独特个性。分析和揭示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是民俗文化研究的应有之举,其与各类具体事象的描述应是深入研究中国民俗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遗憾的是,近年来综合性的论述一直比较沉寂。本文意在引起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综合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演变过程,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表现得十分明显。
一、原始信仰长期留存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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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信仰长期留存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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