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号,**发与**字,如何区别?什么时候该用“发”,什么时候该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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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营山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营委办发,或者营委发的文号。
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二、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营山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发,小范围用营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办发,小范围用营委办;平级交流就是营委办函,或者营委函。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营山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营委办发,或者营委发的文号。
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二、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营山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发,小范围用营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办发,小范围用营委办;平级交流就是营委办函,或者营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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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
一、搭配虚字。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一、搭配虚字。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5918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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