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时,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实际收到的款有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的。
分期收款销货具有如下特点: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以应收账款全部收清为条件,在此之前不转让商品所有权。在销售成立时,购货者需先付一定数额的的定金,之后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清货款。购销双方通常需要订立合同,而且常见的合同为担保合同。
由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确认,而融资收益则在收款期内分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与会计收益确认是一致的。
扩展资料:
未实现融资收益要求规定:
1、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期收款销货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金融资产收益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由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由于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不能确认
分期支付
借:长期应收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xx公司
借: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这里的会计处理时分期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税费,而不是一次计入。又上可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对我们实际收到的款项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