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一共有多少种职业
1881个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四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其中8个大类是:
①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
②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
③事务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
④销售工作者;
⑤服务工作者;
⑥农业、牧业、林业工作者及渔民、猎人;
⑦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
⑧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
扩展资料
职业特征
1、职业的社会属性。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
2、职业的规范性。
职业的规范性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不同的职业在其劳动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性,这是保证职业活动的专业性要求。当不同职业在对外展现其服务时,还存在一个伦理范畴的规范性,即职业道德。这两种规范性构成了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
3、职业的功利性。
职业的功利性也叫职业的经济性,是指职业作为人们赖以谋生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职业活动中既满足职业者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起来,职业活动及其职业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义。
4、职业的技术性和时代性。
职业的技术性指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每一种职业往往都表现出一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职业的时代性指职业由于科学技术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职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性。
1881个。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四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其中8个大类是:
①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
②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
③事务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
④销售工作者;
⑤服务工作者;
⑥农业、牧业、林业工作者及渔民、猎人;
⑦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
⑧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
即按其所属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门类共13个:
(1)农、林、牧、渔、水利业;
(2)工业;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
(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3)其他行业。
这两种分类方法符合我国国情,简明扼要,具有实用性,也符合我国的职业现状。
2017-06-0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一、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四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其中8个大类是:
1、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
2、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
3、事务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
4、销售工作者;
5、服务工作者;
6、农业、牧业、林业工作者及渔民、猎人;
7、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
8、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
这种分类方法便于提高国际间职业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和国际交流。其二是加拿大《职业岗位分类词典》的分类。它把分属于国民经济中主要行业的职业划分为23个主类,主类下分81个子类,489个细类,7200多个职业。此种分类对每种职业都有定义,逐一说明了各种职业的内容及从业人员在普通教育程度、职业培训、能力倾向、兴趣、性格以及体质等方面的要求,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职业分类,根据我国不同部门公布的标准分类,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依据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即8大类、64中类、301小类。其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是:
第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商业工作人员;
第五,服务性工作人员;
第六,农林牧渔劳动者;
第七,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
第八,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在八个大类中,第一、二大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三大类包括部分脑力劳动者和部分体力劳动者,第四、五、六、七大类主要是体力劳动者,第八类是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第二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项标准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分类,即按其所属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门类共13个:
(1)农、林、牧、渔、水利业;
(2)工业;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
(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3)其他行业。
这两种分类方法符合我国国情,简明扼要,具有实用性,也符合我国的职业现状。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