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问题

转:题目:2001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A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价款的A产品,可同时获取1万个(相当于价值1万元... 转:题目:2001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A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价款的A产品,可同时获取1万个(相当于价值1万元价款的商品)奖励积分,10万元以下的不能获取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计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货款,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促销活动只在11月、12月两个月内进行,但客户11月、12月份获取的奖励积分可以继续在次年的1月份抵扣
甲公司2001年11月合计销售(不含增值税,下同)12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计210万元;2001年12月合计销售15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销售合计100万元,客户用上月积分抵扣价款的销售合计80万元。上述销售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客户2001年12月31日累计积分将在次年1月份全部抵扣,销售货款已收银行,A产品11月、12月的销售成本率分别为78%、76%
2001年11月奖励积分部分对应收入=(1200-210)*1/(10+1)=90
借:银行存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0(12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递延收益 90
借:主营业务成本936(1200*78%)
贷:库存商品936
2001年12月奖励积分部分对应收入=(1500-100-80)*1/(10+1)=120
借:银行存款16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1500-80-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递延收益 120
借:递延收益 72.73【80*10/(10+1)】
贷:主营业务收入72.73
借:主营业务成本1140(1500*76%)
贷:库存商品1140

我的问题:
1、12月抵消递延收益的时候为什么是80*10/(10+1),而不是直接抵消80?
2、80不是在11月算过增值税了么?为什么12月仍用1500*0.17算增值税,而不是把80扣除呢?即为什么不是(150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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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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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12月仍用1500*0.17算增值税,而不是把80扣除呢?即为什么不是(1500-80)*0.17?

上月积分抵扣价款的销售合计80万元,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
1、11月确认的递延收益为90万元,也就是说12月加上次年1月应对冲的递延收益金额为90万元,
11月获得奖励积分总数为:1200-210=990万元
12月用上月积分抵扣价款的销售合计80万元(即800万元的积分)
所以12月应对冲递延收益90*【800/990】=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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