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在没有委托书情况下单独和买方签订的买卖合约有效吗?
我们是买方,经中介公司和卖家签定买卖合约,但由于该房产是3人共有的,当时只有一个业主和我们签约,亦没有委托书等文件.合约中列明11月5日前双方需前往银行递交办理按揭的资料...
我们是买方,经中介公司和卖家签定买卖合约,但由于该房产是3人共有的,当时只有一个业主和我们签约,亦没有委托书等文件.合约中列明11月5日前双方需前往银行递交办理按揭的资料.直到现在卖方都没有交委托书去银行.也没法答复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交齐资料.而合约中列明整个交易完成的日期是12月30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此买卖合约是否属于无效?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卖方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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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另外两名业主追认。
追问
如果另外两名业主一直不确认.甚至过了12月30日的期限,那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追答
还是不行,过户时,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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