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庚什么时候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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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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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为“不公正条款”  “不公正条款”大曝光  韩庚的律师递交给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诉状中,提到了关键的数项索赔条款。韩庚方认为SM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因此提出该合约属无效合同,要求解约。  韩庚提出的五项“不公正条款”是:  1.该合同有多处倾向于SM的条款  第一份合同是在2003年1月签署的,当时韩庚尚未满18岁(未成年人),而且他是一个中国人,他并不了解韩国娱乐圈,所以SM给了他一份完全由SM公司单方面研究的协议。  不仅如此,在2007年2月和2007年12月又签署了另外两份由SM提出的单方获益的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  2.合同为期13年,而实际可能更久  韩庚签署的第一份合同是在SJ第一张专辑发行的10年后即可到期,但是在第二次签署时则为13年。SJ的第一张专辑是在2005年12月发行的,所以这份协议将在2018年12月到期,届时韩庚已经35岁了。此外,如果韩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学习,不能参加活动时,合同期限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自动延长,所以真正的期限,并非纸面上所写的那么简单,而是远远超过13年。这项条款严重侵犯了韩庚的公民权利。  3.不合理巨额赔偿金阻挡漫漫自由路  这一项条款,规定韩庚一旦违约或者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给SM支付巨额赔偿金。此规定妨碍韩庚取消合同本身,或者其中的一些协议。如果韩庚想去别的公司继续演艺生涯,他将要赔付SM公司三倍的培养费,并支付在此期间由他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金额的两倍。  4.合同一定万事便定,想要更改难如登天  合同中所规定的韩庚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韩庚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给他的活动。他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SM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迟到赔偿金”,是制度还是严苛?  在训练期间,SM强迫韩庚去做一些违反他意愿的活动,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他的日程,第一次他将会被罚款1万韩元(约58元人民币),第二次是2万韩元,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他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他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他超过1天没有和SM进行联络,SM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如果他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他索赔500万韩元。
匿名用户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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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庚不是要解约!只是要更改合约,官司最晚三月份会有结果!亲请相信庚!庚不会离开SJ的!super junior永远是1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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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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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啊、三月过后才有结果、好吧!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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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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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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