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武当山当道士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武当山出家条件是:
1.入教者五官端正,要有良好的社会表现。
2.入教者必须出家修行。
3.持有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介绍信,带上一年的生活费和日常用品。
4.新教徒首先会被派往条件艰苦的地方接受考验,以磨练心性。
5.新教徒在一年中得学会早晚坛功课,三官经,祖师经的念,唱,敲,打。另外要学会武当太极拳。
6.在一年中考验合格方可录用,作为正式出家道人。
(二)现在武当山道教协会的收新教徒规定:
1、热爱道教,信仰虔诚,个人自愿,亲属同意,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35岁之间,文化在高中,中专以上,以证书为凭。(有庙观需要的特殊技能人除外)出具有县级公安证明,证明无违法犯罪行为。有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手续。
3、凡被吸收的新教徒,经过安全审查合格后报会长决定。必须经过1--2年的考核。考核期间协会只提供食宿,没有报酬、假期。出现问题,遣送出庙。
4、考核期间新教徒学习内容为早课,晚课,三官经,祖师经,北斗经念唱,法器使用,道教基本规矩和知识,《道德经》、《太上感应篇》背诵。学习和遵守《道协规章制度》,太极拳,剑,自选各一套,共三套。
5、考核期满,先经道众评议通过后才能文化考试,全部考核过关,满发后才能成为正式道人举行入道仪式。
6、新收教徒考核期间严禁拜师,违者结束考验,离庙。
7、原在武当山常住守要求回山人员,原表现好,没犯错误,经道协研究同意后,按新教徒标准执行。
8、外地要求挂长丹道友,经道协研究同意,按新教徒标准执行。(特殊技能除外)
扩展资料:
一些武当学校:
1、钟云龙道长,学校叫三丰会馆,在山门口旁边的通神沟内。道长德高望重,自身修养比较高,带出来的弟子素质都比较高的。
2、田理阳道长,学校叫理阳内家武术馆,在武当山朝六里坪方向篙口九组。道长功夫比较好,偏武术,对道教文化理解没钟道长高,比较经济化的思维。
3、陈师行道长,学校叫师行功夫馆,在武当山朝丹江方向元和观旁边。道长偏武术,网上多数武术视频出自于陈道长。
4、张加立道长,学校叫松溪内家武术馆,在太子坡附近。道长武术、医术都还可以,出版了一些武术光碟。
5、杜馆长,学校名字叫道教功夫学院,就我上面提到的那家,在紫霄宫旁边。除了武术,里面似乎还有道医可以学。
6、 还有陈师宇馆长的道家功夫馆(在山上回龙观)、玉虚宫袁道长的道家传统武术馆。
参考资料:
(2007年9月20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08年3月4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教教务管理,维护道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教教职人员是指已冠巾的全真派道士和已传度的正一派道士。
第三条 道教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皈依“道、经、师”三宝,有传统的道教师承法派。
(三)熟悉道教主要威仪规范,了解道教基本教义;能习诵《早晚功课经》、《道德经》等道教经典。
(四)遵守道教规戒,品德良好。
(五)年满18周岁,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受过冠巾或传度。
第四条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的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住宫观的向所在宫观提出,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散居正一派道士向所在宫观或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
(二)受理申请的宫观、道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对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道教协会的意见后,予以认定。
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报中国道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听取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道教协会的意见后,予以认定。
在中国道教协会工作的,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道教协会认定。
第五条 道教协会认定后,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完成备案程序后,由认定其教职人员资格的道教协会颁发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道教教职人员证书由中国道教协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道教教职人员有资格作为戒子、箓生人选参加传戒、授箓活动。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每三年对其认定的道教教职人员资格进行核验。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的,或者不接受核验的,公告其道教教职人员证书作废。
第九条 道教教职人员所在的宫观或道教协会应加强对其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条 道教教职人员外出进行教务活动,须携带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道教教职人员到外地宫观常住,须携带道教教职人员证书和原常住宫观的证明信件。
道教教职人员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的道教协会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道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的宫观、道教协会给予劝诫、暂停教职人员资格的惩处:
(一)不守戒规,道风不正的;
(二)利用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敛财骗人,败坏道教声誉的;
(三)从事邪教活动的;
(四)未经所在的宫观或道教协会同意,在道教信众家里进行经忏活动的;
(五)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认定其教职人员资格的道教协会解除其
教职人员资格,并向原备案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注销备案。
第十二条 道教教职人员放弃道教信仰,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教职人员资格的,由所在的宫观或者道教协会予以公告,并报原备案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注销备案。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认定教职人员的情况报中国道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每年通过一定形式公布道教教职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有道教信仰。先皈依。一年学会早晚功课经韵,基本道教知识和经文,诵三官经500遍。要对武当功夫有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