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四分之十一)+0.125+(-七分之五)+(-四又八分之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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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如下:
0.75+(-四分之十一)+0.125+(-七分之五)+(4又八分之一)+0.25
=(0.75+0.25)+(0.125+4又1/8)-11/4-5/7
=1+4又1/4-2又3/4-5/7
=5又1/4-2又3/4-5/7
=2又1/2-5/7
=1又11/14
分数的性质:
一个分数不是有限小数,就是无限循环小数,像π等这样的无限不循环小数,是不可能用分数代替的。
分数的另一个性质是:当分子与分母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值不会变化。因此,每一个分数都有无限个与其相等的分数。利用此性质,可进行约分与通分。
对分数进行次方运算结果不可能为整数,且如果运算前是最简的分数,则结果也会是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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