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创意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利用亚运会迅速崛起发展这句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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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的对外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逐渐增加,主要投资地区为东南亚,投资的企业大部分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投资主要是为了加强因国内工资上涨而削弱的国际竞争力。韩国在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地的投资,主要是大企业为了躲避发达国家日益加剧的关税、进口限制等贸易壁垒。

  六.社 会

  (一)科教、文化及传播媒介

  1.教育

  (1)概况

  韩国历来十分重视教育,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基本扫除文盲,目前成为全世界识字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1万人中大学毕业生所占比重仅次于美国,教育水平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教育资金由中央统一筹措,政府拨款占学校预算的绝大部分。教育费预算通常占政府支出总额的20%左右。教育部负责有关学术活动、科学及公众教育的政策方针的制订和执行。

  韩国的教育机构分为国民学校(小学)、中学校(初中)、高等学校(高中),以及大学。根据义务教育制度,韩国小学对6岁到11岁的儿童提供6年的义务教育。韩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分公立和私立,其中80%是私立的。

  (2)教育政策、目标和改革

  为提高国民的素质和教育水平,加快现代教育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深化教育改革。在1968年制订的《国民教育宪章》中规定,韩国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热爱国家、并为祖国的发展与繁荣而献身的真正的韩国人”。20世纪70年代,政府以《国民教育宪章》为准绳,改革教育课程、修改教科书。韩国还成立了“韩国教育开发院”,进行大学教育改革,实行大学特色化制度,目的是“培养具有主体意识的韩国人”。20世纪80年代,韩国的教育改革顺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目标定在建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教育体系。韩国制定《面向2000年国家长期发展构想¾¾教育部门报告书》,提出了“培养主导信息化、国际化和开放的高度发达的21世纪社会的具有主体精神、创造精神和有道德的韩国人”的目标。1992年公布第六次《课程改革大纲》,再次把教育改革的战略“着眼点放在面向民主化、信息化社会,高度产业化、国际化的未来社会所需要的新型人才的培养上”。1995年5月31日,出台了新的教育改革方案,即《为建立主导世界化、信息化时代的新教育体制》,把培养具备全球意识和良好素质、领导能力的人才作为基本目标,把培养国际化人才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方针,并将教育开放视为“教育国际化及保证国家竞争力的契机”。教育改革的方向是:从“整齐划一的教育”向培养高素质、有创造性人才的“多样化教育”转换,从“供给者决定的教育”向“尊重需要者选择的教育”转换,从“以规章制度为主的教育”向“自律教育”、“参与教育”转换。这是基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韩国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提出的对策,改革目标是要造就符合、并能引导国际化潮流的人才。

  (3)社会教育与在职培训

  韩国社会教育机构包括公民学校和商业学校等。公民学校和高级公民学校为那些希望提高或恢复初中正规教育的人提供1~3年不等的相当于正规小学和初中的课程。商业学校和高级商业学校则对小学毕业或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传授1~3年的职业教育课程。广播函授大学是韩国社会教育的另一条重要渠道,为在职青年和成年人提供高中之后的4年课程。修完所要求的学分的学生可以获得与正规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学位。

  此外,还通过街道、农村文库(即小型图书阅览室)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公园、文化馆等场所举行各种短期讲座,在乡村地区还组织各种青年班或妇女班,作为社区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课程的范围非常广泛,从特殊职业技能到各种工艺技术,可谓丰富多彩。

  1976年,韩国颁布了《企业员工培训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一
  个超过150名员工的企业,每年必须对其20%的员工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技术培训。事实上,韩国一些大中型企业集团都有独资办企业院校甚至办研究生院的文化传统,

  (4)特殊教育

  韩国教育法规定,每个道和广域市必须为残疾儿童建立1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近年来提供小学及中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数目在不断增加。截至1997年,韩国共有109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数达22,569人。这些学校中有12所盲人学校、19所聋哑学校、16所肢体残疾人学校、63所弱智学校和4所精神残疾人学校。除了普通教育之外,这些学校也提供技术培训,以便为残疾学生从事生产工作做好准备。教育部负责学生的就业安排,并举办特殊技能竞赛。

  2.科技

  (1)概述

  科技是韩国优先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几十年来韩国对发展科技有高度认识,政府带头倡导,官、企、学共同合作,制订并采取了许多政策、法规、措施。如1967年,政府成立科技处,统管韩国的科技研究工作。再如从1982年1月起,由总统亲自主持并定期召开科技振兴大会,使韩国的科技事业得到飞速发展。

  目前,韩国在科技方面优先考虑的领域是计算机、半导体、机器人、电信和精密化学制品等。1999年,韩国政府制订了在2025年前将本国的科技竞争力提高到世界第七位的科技振兴长远规划。按照这个规划,韩国把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能源、环境等7个领域作为21世纪的先导科技领域,集中人力、物力大力支持这些领域的科研工作。同时,政府还推进“一人一台电脑”、“一人一个网址”等运动。政府还制订了“地方科技振兴综合计划”和“宇宙开发工作体制预备方案”,逐步提高对地方科研的投资,推进地方科技的均衡发展,并制订有关宇宙开发的计划及政策,培养宇宙空间开发人才
  为切实保障“科技立国”的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韩国政府大力加强科技立法工作。1999年11月,新的《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法规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使科技立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1.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强化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领导;2.扩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能;3.增设韩国科学技术评价院;4.发行技术开发彩票;5.振兴地方科技等。

  为了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韩国政府在颁布实施新法规的同时,着手对国家科研体制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调整。1.改革和调整国家科研体制,包括加强国家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改组政府科研体系,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在用人和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实施评价制度;2.发挥企业技术开发主体的作用;3.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加强基础研究。

  (2)科技研究与开发

  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规模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科技研究与开发总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迅速提高,1981年仅为0.81%,1996年提高到2.79%,计划到2001年提高至5%以上,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政府还提供税收和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将其研究开发费用提高到占营业总额的3~4%,从而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看齐。从投资结构来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是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投资占多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投资比重急剧下降,民间部门的投资比重大幅增加。

  在1997年之前,研究与开发投资增长率基本上每年都在12%以上。据瑞士国际经营开发院(IMD)的调查,按1997年的标准,韩国科技研究与开发投资的绝对规模位居世界第六位。199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研究与开发投资增长率下降到10.5%,1999年又恢复到13.4%的水平。1999年研究与开发总投资额为12.37万亿韩元。其中,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投资为3.11万亿韩元,增长率为14.1%,占研究与开发总投资的比重为25.1%,民间部门的投资为9.26万亿韩元,增长率为13.2%,比重为74.9%。

  (3)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

  韩国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增加速度十分迅速。1972年,韩国的科研人员仅为5,599人,1995年增至12.8万人,平均每千人中有2.86名科研人员。韩国每年向海外派遣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人数也逐年增加,20世纪70年代年均600余人,80年代初年均9,000余人,90年代初年平均近万人。韩国政府还极力招揽国外高级科技人才,并吸引在发达国家深造和受训的有才能的科学家归国工作。

  1996年,韩国共有2,856所科研机构,其中包括163所公立研究院所、258所附属于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的研究机构和2,435所属于私营企业的研究所。韩国的科技信息机构和科研机构主要有韩国科学技术院(KIST)、韩国高级科学技术院(KAIST)、产业技术情报院、生产技术研究院、国立工业实验院、专利厅、中小企业振兴工团及大田附近的大德科学城等。韩国科学技术院和韩国高级科学技术院在提高科学知识和技术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大德科学城于1992年11月全部竣工,拥有60个研究开发机构和3所大学。

  3.文化艺术

  (1)概述

  韩国的文化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遗产。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后,韩国的文化艺术摆脱殖民文化政策的桎梏,开始了新的发展。但由于在一段时期韩国政府实行文化限制政策,文学艺术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1988年,政府颁布新的文化政策,开始实行宽松的、扶持性的文化政策,文化领域从此出现了繁荣的局面。1994年7月,创建韩国文化政策开发院,专门对国家的文化发展政策进行研究,并制订文化发展方案。

  为了振兴文化事业,韩国把文化纳入法制化管理,有关法律有《文化艺术振兴法》、《公演法》、《电影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声像作品管理法》、《博物馆法》、《传统建筑物保存法》等,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健

  康发展。韩国文化部统管韩国的文化艺术工作。

  (2)世界级文化遗产

  1995年12月9日,韩国3项文化遗产首次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之中,加入了其他105个国家的469项文化遗产的行列。这三项文化遗产包括坐落在庆尚北道庆州的8世纪的佛国寺及附属于该寺的人工开凿的石窟庵,收藏于庆尚南道海印寺中的13世纪的《高丽大藏经》,以及位于首都汉城的朝鲜王朝(1392~1910)的宗庙。1997年,另两项文化遗产——华城和昌德宫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之中。

  在1997年于乌兹别克斯坦举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咨询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韩国的《训民正音》和《朝鲜王朝实录》被认定并列为“世界记录遗产”(UNESCO Memory of the World)。1998年,韩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公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国家文化遗产,1999年5月,韩国国会通过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将原来的文化遗产管理局升格为“文化遗产管理厅”。这是韩国政府成立以来首次设立文化遗产管理厅,而且又恰逢强调精兵简政之时,因此这一举措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4.传播媒介

  (1)报纸和期刊

  韩国报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朝鲜日报》和《东亚日报》是韩国历史最悠久的两家报纸,均创办于著名的“三·一”独立运动之后的1920年。最近几年,韩国报纸在出版印刷的环境和设备上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1997年底,韩国共有106种日报、5,249种周刊和月刊。加上其他期刊,包括双月刊和季刊及1,465种非商业性期刊,使韩国出版的报纸和期刊总数达到7,393种。但在1998年,受金融危机和结构调整的影响,许多报社、杂志社倒闭或停刊、休刊,韩国的报纸、期刊总数大大减少。作为报刊行业的改革措施,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将原来归属于某大企业集团的报社和杂志社与企业脱钩,如中央日报从三星、文化日报从现代、京

  乡新闻从韩化分离独立出来。另外,从1998年1月起,多家报社纷纷将原先几十年来竖排的排版方式改为横排的排版方式,便于读者阅读。

  (2)通讯社

  1945年光复后不久,韩国的第一家通讯社“解放通讯”便成立了。1980年,两家最主要的综合新闻社“合同”与“东洋”合并为“联合通讯社”。“联合通讯社”成了全国新闻媒体的合作机构,是韩国第一家此类的通讯社,也是目前韩国惟一的综合通讯社。联合通讯社与国际上主要通讯社,如美联社和法新社等45家以上的外国通讯社签有合同及新闻交换协议。

  (3)无线电台

  1927年,日本人在汉城建立了第一家电台,这是韩国无线电广播的开始。1945年9月,美军政当局接管了这家电台,并成立了韩国广播公司(KBS)。这是韩国当时惟一的广播电台。直到1954年,一家私有的广播网——基督教广播电台(CBS)成立,才开始了教育和宗教节目以及新闻和娱乐节目的广播。韩国第一家商业性电台是1959年4月在釜山成立的釜山文化广播电台,一些私有电台也随之建立。1966年,汉城调频广播公司开办了一家电台,这标志着韩国调频广播的开始。其他三家调频广播电台成立于1970年。

  各传播媒体于1980年秋进行合并,使韩国无线电广播的历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韩国广播公司(KBS)成为拥有25家地方电台的最大的广播网,目前用10种语言进行广播服务。1990年,再次出现了遍及韩国广播业的改革浪潮。改革的一项政策是以私营广播电台的出现作为对国营电台的补充。另外一个现象是一些专门性广播电台的设立。由汉城市管理的交通广播电台(TBS)于1990年6月创立,国营教育广播电台(EBS)于同年12月建立。1996年6月,韩国共有116家无线电台,其中包括62家调频电台。1997年,驻韩美军广播网更名为美军广播网(AFN)。1998年12月,韩国广播界成立广播改革委员会,主张提高和强调广播电台的

  公益性和公正性。

  (4)电视

  1956年,韩国第一家电视台也是一家私人经营的商业性电视台在汉城开设,但这家电视台毁于1989年的火灾。1961年12月31日,政府在汉城创立了官方的韩国广播公司电视台(KBS-TV),以此作为韩国第一家提供全国电视服务的电视台。此后,民营东洋广播公司电视台(TBC-TV)于1964年12月开播,民营文化广播公司电视台(MBC-TV)于1969年8月成立,后来扩展为拥有19个地方电视台的遍及全国的电视网。1980年12月1日,韩国政府允许播映彩色电视节目。1990年开始,私营电视台不断涌现。目前,韩国共有46家电视台。

  1961年韩国广播公司电视台开播时,韩国仅有2.5万台电视机。到1998年3月,在韩国广播公司注册的彩色电视机超过1,580万台,全国平均每户超过1台。还有数百万台黑白电视机在全国各地使用。

  (5)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于1970年首次传入韩国。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由于通讯技术的进步,使广泛接收有线电视成为一种必要和可能。1991年,政府决定允许引进完备的有线电视设备。1995年3月1日,有线电视开播。到1997年为止,有线电视共有29个频道播出16类节目,其中有3个是公用频道。

  (6)卫星电视

  从1996年7月起,韩国广播公司通过无穷花通讯卫星用2个频道播放电视节目,1997年8月起,教育广播电台也用2个卫星频道播放电视节目。1999年8月,韩国阿里郎电视台从韩国向海外进行了历史上首次卫星电视直播。该电视台在整个亚太地区、北欧和北非等60多个国家获得电视直播权,全天候播放电视节目。

  5.体育

  韩国政府特别重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并通过提高国际比赛

  中的成绩以扬国威,发展体育事业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国策。

  为发展体育事业,韩国政府很早就制定并颁布了有关法规,如1962年颁布《国民体育振兴法》,1976年颁布《国民体育振兴基金法》等。政府还重奖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1982年,政府设立体育部。1993年,该部与文化部合并,成为文化体育部。1998年该部改为文化观光部。汉城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会成立于1989年,负责筹措和管理用于促进全国体育和提高运动员水平的基金。韩国体育理事会(KSC)主管所有的业余体育活动。这一协会由47个单项联合会组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韩国对体育事业的拨款逐年增多。1977年以前每年体育经费不足10亿韩元,20世纪80年代开始体育经费大幅度增加。1995年筹集体育振兴基金5,000亿韩元。

  为加强体育科研和教学,有关体育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体育教师、教练到国外进行考察和学习,并重金聘请外国体育人士赴韩讲学、指导和传播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家承认的教练员研修制度,指定汉城大学、大韩柔道学校、忠南大学、朝鲜大学、东亚大学等为社会体育指导者研修院,负责培养体育人才。

  良好的群众体育基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和提倡,使韩国的体育事业发展很快,在一系列的国际比赛中屡创佳绩。尤其是1988年在汉城举行的第24届夏季奥运会中名列世界第四位的成绩最为世人所瞩目。1992年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第25届夏季奥运会上韩国名列第七位。在亚洲,韩国是4次打进世界杯足球决赛阶段的惟一的国家。

  现在韩国已经是世界公认的体育强国,不仅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和地区性体育比赛,还主办了很多国际比赛和地区比赛。自1971年起,韩国每年主办国际足球锦标赛,除1986年的第10届亚运会、1988年的奥运会之外,韩国于2002年在釜山主办了第14届亚运会,同年还与日本共同主办了世界杯足球赛。

  (二)国民生活、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

  1.国民生活

  随着30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韩国的国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1996年,韩国人均国民收入(GNI)达到11,380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使韩国加入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生活水平跻身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行列。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之后,韩国的失业率大增,工资水平下降,收入大幅减少。1998年,人均国民收入仅6,823美元,为20世纪90年代新低,并回到了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消费者物价上涨7.5%,这是自1991年(9.3%)以来涨幅最大的年份。城市居民月平均收入为213.3万韩元,同比减少6.7%,月平均名义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家庭月平均支出为153.6万韩元,同比减少8.4%,月平均消费支出也首次出现负增长。从消费动向来看,除家庭必须支出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支出明显减少。从收入分布情况来看,最高工资收入阶层的月平均收入为424.4万韩元,是最低工资收入阶层月平均收入78.4万韩元的5.4倍以上。从消费支出规模来看,最高工资收入阶层的月平均消费支出为207.2万韩元,是最低工资收入阶层月平均消费支出76万韩元的2.73倍。从消费比重来看,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在食品、住房、水、电、取暖、医疗保健等基本消费项目上所占比重较大。相反,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在教育、娱乐、交通、通讯、服装等选择性消费项目上所占比重较大。1999年,通过两年多大刀阔斧的经济、金融改革和结构调整,经济恢复景气,就业人数大大增加,失业率明显下降,收入增加,人均国民收入达到8,581美元。

  2.社会保障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两类:一类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订的保险计划,包括医疗、歇业、失业、老年、工伤事故、家庭补贴、孕妇分娩和家属丧葬等补助。另一类是公共救济计划或免费赠予,向老年人、工伤致残者、精神错乱者、先天残疾者提供生活费、津贴和医疗费用。保险范围分为可以享受保险和可以享受公共救济两部分。根据政策实行各种福利制度,

  并逐步扩大和发展这些制度。

  韩国社会保障计划的具体内容如下: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医疗保险、工伤事故赔偿保险、养恤金保险、海员保险、解雇金津贴制度等。另外,在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对需要生活照顾的人由社会保健部向他们提供食品、燃料、教育、药品和丧葬费用。

  1998年抚恤金制度的实施扩大到了一切工作场所和个体户。2000年2月,韩国出台《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根据这项新的法规,从2000年10月起,收入在韩国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线以下的所有家庭都将得到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新法规的核心是放宽政府救济对象的标准。预计新法规实施后,接受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将从现在的50万人增加到153万人。实施这一政策是韩国迈向福利国家的重要一步。

  3.医疗卫生

  (1)概况

  韩国于1963年制订医疗保险法,并从1977年7月开始在拥有500人以上员工的制造行业和建筑行业单位中实施医疗保险制度。1979年1月,韩国开始对公务员、教师等行业的人群实施医疗保险制度。1988年1月,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农村和渔村地区和拥有5人以上员工的单位。1989年7月,又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城市个体户等城市居民,从而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目前,韩国实行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的种类有4种,即公教人员的公教保险、文艺界与城市自由职业者的职业种类保险、农渔村居民的地区医疗保险、私有企业工人的工厂医疗保险等。

  韩国的医疗保健事业已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先后制订了医疗法、医疗保险法、公务员与私立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法、医疗技师法、农渔村保健医疗特别措施法等。

  保健社会部是韩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归口管理单位。另外在医疗保健界有影响的团体是大韩红十字会、大韩医学协会和大韩护理协会
  (2)医疗卫生状况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总开支中医疗费用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起,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和医疗援助。1989年7月1日,全国医疗保险系统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从此,享受医疗保障的人数为总人口的100%。到1997年12月,全国加入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机构共有55,429个。1998年,有95.3%的人受益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剩下的4.7%的人可以直接获得医疗援助。

  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已基本根除了霍乱和脑膜炎,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传染率也逐渐下降。目前,韩国4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2.0‰,达到较先进国家水平。

  2000年,韩国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共计20.74万人,其中医生总数为6.22万名,医院总数为32,774所,其中现代化的大型综合医院为271所,病床总数为209,2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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