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啊。大神快出来帮一下忙,医学伦理学作业,帮忙解答下。 5

请在这里概述您的问题一女患者曾去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医生在没有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让一批穿着白大褂的医学生进来观摩整个流产过程,患者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请在这里概述您的问题一女患者曾去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医生在没有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让一批穿着白大褂的医学生进来观摩整个流产过程,患者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患者躺好,一边触摸患者的身体,一边向实习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术后这个女患者壮告医院在未经他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让学生们近来观摩,侵犯了她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你认为医生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展开
 我来答
7a28140
2015-10-30 · TA获得超过1086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9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4.4万
展开全部
病人的权利
一、健康权和医疗权
案例:2002年3月11日晚上,刘华东夫妇带着不小心坐进开水锅烫伤的孩子就医。不到15分钟赶到了某市第一医院急诊,因未带两万元钱,医院拒绝接诊。随后从朋友处借得5000元,夫妇俩赶到了市建工医院。建工医院以医院没有烧伤科,推荐他们去省人民医院。在省人民医院,刘得到的答复是医院没有床位,他们如果对孩子做简单包扎,到别的医院还得拆开,让他们再找医院。接着赶到距省人民医院10多公里的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依然没有床位。值班医生开了个条子,让他们到某军区总医院。奔波几十公里,跑过4家坐落在某市不同方位的医院后,孩子烫伤已经4个多小时了。到军区总医院时,孩子奄奄一息,最终于凌晨4时50分严重脱水,休克死亡。该案例违反“首诊负责制”,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首家医院不得拒收,侵犯了患者的医疗权。律师认为,除建工医院不具备收治条件外,其余3家医院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摘自2003年3月12日《人民日报》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的最根本途径就是确保公众患病时的就医权,维护患者得到诊治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公民享有就医权利的法律明证。即使对刑事犯罪分子,也不能剥夺其患病就医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但是,在医疗实践中,侵犯患者获得疾病治疗权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