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委员会对国际条约的编纂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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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员会编纂国际法的程序:
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选题或由大会提出选题,由委员会草拟公约草案,然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公约草案一般由大会召开外交会议讨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字和批准。
二、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委员会,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Of the United Nations),是隶属于的国际法研究机构。 国际法委会是根据大会1947年11月21日第174(Ⅱ)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宪章》第13条1款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根据这一规定,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第174(11)号决议,成立国际法委员会并通过其章程。1949年4月12日,国际法委员会举行了首届年会。
三、国际法委员会的宗旨:
法委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它的工作一方面是就尚未制定国际法加以调节的议题或各有关法律尚未在各国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的议题编写公约草案;
另一方面是在已具有广泛的国家实践、先例与理论的领域更精确更系统地阐述国际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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