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的高级语法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h1, h2, h3, h4, h5, h6 { color:green;}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font-family:Verdana,sans-serif;}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通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规则,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它不仅忽略继承,而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关于继承,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如果<html>上没有设置background相关属性,而<body>上有设置,则<body>会向上传播到<html>上;
并不是所有属性都能继承,比如CSS盒子模型相关属性就是不能继承的。
继承是一个诅咒吗?
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 Times。没问题。创建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 { font-family:Verdana,sans-serif;}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Verdana,sans-serif;}p { font-family:Times,TimesNewRoman,serif;}
关于继承其实是一个很好、很强大的功能,因为有继承,我们可以少写很多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