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的领导简介
潘建中
现任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全面负责工委工作,兼管办公室、组织、宣传工作。男,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丁伟明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局长、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计划与财务、监察、外事、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1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惠方
现任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分管纪律检查、教育工会、团工委、机关党委、关工委(退协)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2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沈梅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小教、幼教、特教)、现代教育技术、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女,汉族,江苏省金坛市人,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
郑辉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装备、校园经济、校产管理工作,协管计划与财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丹阳市人,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定新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教师培训、政策法规、新闻发言人工作。男,汉族,江苏溧阳人,196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梅向东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高等教育、安全保卫工作,协管外事工作。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江苏常州人,大学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常仁飞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中教)、教育科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含少年宫)工作。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潘建中
现任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全面负责工委工作,兼管办公室、组织、宣传工作。男,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丁伟明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局长、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计划与财务、监察、外事、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1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3、惠方
现任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常州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分管纪律检查、教育工会、团工委、机关党委、关工委(退协)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2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4、沈梅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小教、幼教、特教)、现代教育技术、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女,汉族,江苏省金坛市人,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
5、郑辉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装备、校园经济、校产管理工作,协管计划与财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丹阳市人,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6、王定新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教师培训、政策法规、新闻发言人工作。男,汉族,江苏溧阳人,196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7、梅向东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高等教育、安全保卫工作,协管外事工作。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江苏常州人,大学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8、常仁飞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中教)、教育科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含少年宫)工作。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内容拓展:
1、常州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2、主要职能
(1)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 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