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改革的解散财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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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0133
2016-05-29 · TA获得超过12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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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封建血缘家族为中心形成的日本财阀,是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对外进行经济侵略的先锋。日本投降后,作为日本经济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一项措施,盟军总司令部指令“解散财阀”。这项工作的第1阶段是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指定三井、三菱等83家为控股公司,指名“十大财阀”的56人为财阀家族,勒令他们交出面值达75.7亿多日元的 1.6亿余张股票。交出的股票,一半以上作为财产税上缴,其余由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公开出售。出售后付给公债,公债偿还期为10年以上,在战后通货恶性膨胀的情况下,这种偿还等于没收。于是,财阀家族失去了股票和资本,他们的总公司解体,总公司和子公司间的控股主从关系随之瓦解,财阀家族退出财界。第2阶段是防止日本垄断资本复活。美国占领当局指令日本政府于1947年 7月20日发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保证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禁止垄断法》),同年12月18日又发布《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简称《集排法》),禁止以卡特尔协定之类的形式进行垄断,并指定 325家公司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企业,令其分散化小。《禁止垄断法》对持有股票、兼任要职、合并企业、引进外资和国外新技术等都作了种种限制,以防止垄断财团复活。由于后来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解散财阀”工作进行得很不彻底。83家控股公司中被解散的只有三井、三菱等28家;《集排法》指定的 325家公司中分散化小的只有11家。《禁止垄断法》后经数次修改,放宽了限制。尽管如此,“解散财阀”对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仍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有实际管理能力的中上层管理人员登上财界的领导岗位,建立了资本和经营相对分离的新体制,对改善经营管理起了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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