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9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不限外地车牌。
杭州限行规定: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扩展资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第三十九条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通行: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通行;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靠近道路右边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道路中心线右边通行;
(三)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
(四)在设有主道、辅道的道路上,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辅道内通行。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七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有关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报送检验数据。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参与经营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业务,不得与车辆检测相关中介人员在检测和维修治理环节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