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南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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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公共科目的笔试、面试最终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被录用。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复习可以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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