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唯伊真的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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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浦泽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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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1月30日,果唯伊所属公司尚未被官方认定为传销,果唯伊为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旗下连锁品牌。但其被曝出违规特许经营,江西省商务厅已经介入调查,以下为媒体报道:

“加盟后公司的培训会比较多,大概一两周就会有一场。”一位加盟商透露称,“公司培训会喊出‘水果人生,十万梦想’的口号,给所有加盟商描绘美好的未来。”“教你算账,开一个店三十万……月收入五万,年收入六十万,且多发展下线(加盟商)就可以进入子公司,实现财富自由。”

据了解,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被称之为特许经营,而果唯伊所采用的正是这种模式。

按照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018年10月15日,记者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经查询,南昌市三为果业及其注册的果唯伊商标,并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其经营行为涉嫌违规。

一家经营多年并发展特许加盟商数千家的公司,其特许加盟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这让不少加盟商感到诧异。采访过程中,新法制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三为果业的注册地,一对租住在房屋内的夫妻称,公司并没有在此办公,且对相关情况不知情。记者曾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季学刚,对方否认自己为公司负责人后,电话就处于关机和无人接听状态。

此外,果唯伊南昌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王为海回应称,总公司开展特许加盟的备案还正在办理中,备案需要时间,未备案就招商加盟的具体情况需要问总公司。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商家为了快速资金回笼,在进驻一个城市时,会同时布局多家门店,再通过各种渠道营造出市场红火的乱象,从而达到快速招商的目的。“一旦达到预期目的,再将自营门店高价出售给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据了解,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如特许人不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按照商务部于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即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江西省商务厅相关部门回应称:对反馈的南昌果唯伊水果连锁店涉嫌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知南昌市商务局开展调查,商务厅将对南昌市商务局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如能确定南昌果唯伊水果连锁店在全国开展加盟业务的行为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将督促南昌市商务局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整改和处罚。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法制报-果唯伊加盟商亏本难讨管理押金(图)

luliangyu
2019-01-04 · TA获得超过773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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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1月3号,果唯伊不是传销

果唯伊是公司的注册商标,属于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9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场商务办公楼1103室(第11层)

主要营业范围:农副产品的信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网络与通讯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

扩展资料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公示系统官网首页输入“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三、然后搜索结果可以看到“南昌市三为果业有限公司”,点击企业名称

四、可见显示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在2018年11月7日被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出,所以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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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小说小a87912
推荐于2017-11-2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小小小小说小a87912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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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婚姻法律师:罗笙铭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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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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