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性。
由于观点的不同即可产生激烈的论辩,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双方之间有利益上的联系或冲突,所以论辩比谈判具有空间上的广泛性。
二、进攻性。
论辩双方往往以对方在论辩中的观点失败证明已方观点的正确。所以,论辩一开始,双方就呈尖锐的对立状态,以唇枪舌剑的方式攻击对方,都表现出越战越勇的信念和气魄。
三、延续性。
论辩中的不同论点都有自己产生、发展的依据和理论基础,都可以客关存在中找到可以证明其成立的论据。想要驳倒对方是件困难的事,对方要驳倒已方也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有些论辩很难取得最终的结果。
扩展资料
三要素
1、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2、辩论必须针对同类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
例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
3、辩论的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和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会是一场混战,不可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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