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这份合同的甲方是个二房东,请问这份合同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甲方:XXX乙方:XX今甲方愿将本人坐落在XXXXXX的访苏租与乙方居住使用,特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这份合同的甲方是个二房东,请问这份合同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XX
今甲方愿将本人坐落在XXXXXX的访苏租与乙方居住使用,特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一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限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续租,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每月XXX元,共计年租金XXX元。
2,在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3,租金按季度缴纳
4,乙方应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并提前30日支付下次房租,具体付款时间为:
第一次:XXXXXXX
第二次:XXXXXXX
第三次:XXXXXXX
5,若乙方延迟交款,每日加收滞纳金100元,如3日仍不缴纳,无正常理由又不主动与甲方联系者,甲方视为合同终止和乙方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收视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退还余房屋租金。
3,甲方如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为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租余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甲方应缴纳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间,因其他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通知乙方,该第三人作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受甲方权利和承担甲方义务。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如乙方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应赔偿甲方房屋空闲期间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两个月的房屋租金。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架构及其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活动,及违规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但是甲方并不是一手房东而合同开头却写着“甲方愿将本人坐落在XXXXXX的房屋租与乙方居住使用,特立此合同”,这样也可以吗?还有个问题就是 乙方在合同未到期内可以转租与他人吗?甲方虽然不同意但是合同上并未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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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段律师lawyer
推荐于2016-10-09 · 超过3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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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表述的不清,假定一手房东和二手房东之间是租赁关系。那么此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理由如下:一、这是一个房屋转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二房东”如果不经过“一手房东”的同意而转租的话,一手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当然是一手房东和二手房东的合同。同样此合同也将归为无效。二、由于二房东并不拥有此房屋所有权,也不完全拥有出租权,而在合同中却明确写到:“甲方愿将本人坐落在XXXXXX的房屋租与乙方居住使用”。这种情况属于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除非经过权利人确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权利,否则合同无效。所以此合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一手房东的确认。
另外,单从租赁关系来讲,乙方(承租人)在没有取得甲方(出租人)同意,而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小律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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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小律同学提供
feixiu008
2009-04-04 · TA获得超过437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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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法律效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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