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名词解释
大学自治指大学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势力干预,实行独立办学。
大学自治是解决中国大学存在的许多严重弊端问题的最好选择。在传统体制下,高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基本要求
一、是大学自治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
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
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
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
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
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
第三、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
第四、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力度。
指大学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势力干预,实行独立办学。大学自治在大陆法系的制度基础是公法人制度,在公法人的框架下,进行民主管理,大学因此获得内部立法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校通常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
公立学校属于公营造物或公共公益机构的一种。所谓公营造物,根据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解释,就是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的为特定公共目的服务,学者在介绍此类性质的组织时,将其统称为“公务法人”。
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
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
2017-06-24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基本要求
一是大学自治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
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
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