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法院房产确权判决书可以办房产证吗
凭法院房产确权判决书不能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扩展资料: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发证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
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
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
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所需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凭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物权法》第28条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不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也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
如对方藏着原来的房产证不拿出来,或是找各种借口不去房产交易中心,胜诉的一方完全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卖方签字,而具体的操作流程需咨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如是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2017-08-11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推荐于2017-08-11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八十五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