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送餐小哥偷吃别人外卖称因肚子饿,如何评价这种行为?
2017年12月23日中午,天津的何女士在家点了份外卖,因小区物业的规定,送餐员小王将外卖放在了一楼大堂的吧台上,可当何女士去取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订的那一份。送餐员小王闻讯赶来后也是百口莫辩,于是两人一起报警求助。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有一名送餐小哥将一袋外卖放在吧台后,又在诸多待领取的外卖中提走了一份,举动异常。在被民警抓获后,该送餐员周某除了不停表达给行业抹黑的愧疚,还交代了令人哭笑不得的盗窃动机:因为肚子饿。
这种行为是不能被原谅但能被理解的。
外卖送餐员算得上是一个新兴的职业,现代人越来越懒于出门逛街买菜自己在家做饭了,所以外卖行业应运而生并且日益繁荣。
但实际上外卖员的招聘要求很低:
无学历要求,能吃苦耐劳,工资8k左右,手机能上3G或4G网,会用电子地图.
上面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外卖平台对外卖送餐员的要求很简单很粗暴,最核心的要求就是能吃苦耐劳,会使用电子地图。而对低学历人群来说,又是一次不错的尝试,即使没有学历,也可以挑战月薪8000的工作,何乐而不为呢?
学历低并不代表会被人瞧不起,但文化上的限制依旧会让某些人放弃做外卖员的职业操守,在外出送餐的工作时间,因为自己的饥饿而去偷吃别的外卖员送的外卖,也许他会觉得,只要不影响自己的送餐工作就好了,但这样会大大影响别的用餐客户和其送餐外卖员。
总结:外卖员确实工作辛苦,风里来雨里去,为了保证客户的用餐时间,往往会闯红灯或超速行驶,我们也要对其适当地宽容,但就事论事,偷吃别的外卖这件事是不可原谅但可理解的。

2024-12-11 广告
近日,天津公安和平分局抓获一名因一时贪念而盗窃的送餐员周某。周某偷取了同行送达的外卖食品,在被民警抓获后,除了不停表达给行业抹黑的愧疚,还交代了令人哭笑不得的盗窃动机:因为肚子饿。现周某已因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先来看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
时间:2017年12月3日晚
地点:天津一小区8号楼
事情经过:小白楼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士报警称自己叫的外卖丢失。民警经询问得知:何女士中午在家通过手机APP点了份外卖,因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无法被送达上楼。何女士就让送餐员小王将外卖放在一楼大堂的吧台上,可是当何女士到达吧台后,在诸多待取的外卖中,怎么也找不到自己订的那一份。送餐员小王闻讯赶来后也是百口莫辩,于是两人一起报警求助。
结果:送餐员小王通过录像认出了被提走的那份外卖就是何女士订的餐,民警顺藤摸瓜,最终确认了盗窃外卖的男子为在另一家送餐公司打工的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周某交代,因为送餐过程中肚子饿了,就贪图小便宜,偷了别人家的外卖吃。
评价:
这件事毫无疑问又让人联想到之前一名美团外卖送餐员在送餐途中打开客人饭菜,吃了两口又吐在了里面,随后又正常派送,而这一切被电梯间的监控记录下来。这件事也是引起了很大争议,虽说现在那名配送员已经被美团街谷歌,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无法挽回,现在又发现了天津外卖小哥偷吃饭菜事件,可以说固然外卖小哥的人品和职业操守有问题,但是美团公司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首先要说明的是,外卖小哥的行为确实侵犯了顾客的财产权益,但是很难评价为刑法上的盗窃罪。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才值得刑法去评价。其实,对此类行为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件事已经发生,可更重要的是杜绝!外卖已然生活化,而美团公司每次按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对派送员到底能不能起到全面评价、教育的作用,其实还真不一定。
总结来说,外卖小哥的行为可以评价为盗窃,也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虽然达不到刑法处罚标准,但却很容易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标准。可是要想防患于未然,外卖公司现在的举措还是远远不够的~
送餐小哥的工作很辛苦,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对于他们付出的劳动,特别是对这个特定的行业,大家还是非常理解与尊重的,如果说有人歧视这个职业,那也只是极个别现象。
订制外卖食品,必须第一时间送达,这是保质保鲜的需要,也是订餐者填饱肚子的迫切愿望,作为送餐小哥,再鲜美的食品也不要垂涎三尺,那种想占为己有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接受的。可天津的这位送餐小哥显然是个另类,盗走外卖食品的动机很单纯,仅仅是因为自己肚子饿了,本以为订餐者不会较真,谁知自己丑陋的一幕还是被探头捕捉到了。
从网络舆情看,很多网友认为送餐小哥偷吃外卖食品,被拘留实在不值,不乏同情之心。确实,一份快餐充其量只有一二十元,真正肚子饿了,只需到快餐店进食即可,何必付出这样的代价?而在我看来,送餐小哥被拘,一点也不值得同情,原因很简单,今天肚子饿了,就可以偷吃外卖,明天衣服缺穿了,同样可以偷拿别人快递的衣服,见财起意从来不需要任何理由。
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外卖平台的回应几乎都是以“辞退”配送员了事。这很难让大众信服,有网友质疑,如果配送员吃过的饭食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这个责任又怎么认定呢?
据了解,外卖平台在外卖配送时间方面都卡的特别紧,而外卖配送过程又无法标准化,外卖员被强度KPI,超时、被投诉都会被扣钱,而配送时间又受到很多不可控原因影响,难免有时会情绪失控,做出极端的事情来。
2017年12月3日晚天津一小区8号楼事情经过:小白楼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士报警称自己叫的外卖丢失。民警经询问得知:何女士中午在家通过手机APP点了份外卖,因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无法被送达上楼。何女士就让送餐员小王将外卖放在一楼大堂的吧台上,可是当何女士到达吧台后,在诸多待取的外卖中,怎么也找不到自己订的那一份。送餐员小王闻讯赶来后也是百口莫辩,于是两人一起报警求助。
送餐员小王通过录像认出了被提走的那份外卖就是何女士订的餐,民警顺藤摸瓜,最终确认了盗窃外卖的男子为在另一家送餐公司打工的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周某交代,因为送餐过程中肚子饿了,就贪图小便宜,偷了别人家的外卖吃.
首先要说明的是,外卖小哥的行为确实侵犯了顾客的财产权益,但是很难评价为刑法上的盗窃罪。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才值得刑法去评价。其实,对此类行为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尽管外卖小哥的行为可以被理解,但是这并不是我们选择原谅的理由。大家对外卖员能够多一些包容是好事,但是这决不能成为他们犯错时的辩驳。而且如果一发生这样的事情就选择辞退,相信也是治标不治本,希望双方能协商好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