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师德失范?
一是学术道德失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这类失范行为大致源于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下,教师群体“急功近利”情绪的蔓延。
二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教师薪酬相对其他职业,收入偏低,迫于生计,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教师的兼职兼薪行为成为被动选择。
三是对学生实施性骚 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受社会上“钱权交易、权色交易”不良风气影响,个别教师利用自己的学术权力做出有违师德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近期,教育部接连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准则划定教师基本职业底线,强调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陈宝生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落实准则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实际出发把准则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任务举措,把准则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的各个环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奕举例说:“比如尊重学生,言语上不能怎么样、肢体上不能怎么样;比如在学生辅导方面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定,做哪些行为上的限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幼儿园教育,包括校外机构都有不同的要求。”
同时,会议还要求防线关口前移,要严格教师录用中的品德考察,对照“十项准则”开展师德问题预警监测和筛查。对师德失范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师德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有侮辱、歧视学生行为,造成学生重大精神伤害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
5.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
6.在保护学生安全上玩忽职守的;
7.利用招生、推荐就业、过年过节等机会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违反“有偿家教五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 9.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
10.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11.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2.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