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一个公司
2018-08-1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一、收集证据
举报一个人或者公司、组织等,不能空口说白话,并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是法律社会,不管什么事情讲究的都是证据,所以大家首要的便是收集证据,可以把自己被欺骗过程、证据、协议、法人代表等等保留下来,若是有他们的欺诈的过程的照片或者录音,那么就更好了,总之一切相关的证据最好都有,若你只是想要举报,但是没有证据,估计是很难扳倒这个公司的,除非人数达到一定人数,才有可能。
二、可以找警察
视情节状况轻重,大家可以选择报警,若是真的被欺诈了,那么便是属于犯罪,犯罪的事情警察是会管的,直接到警局报警,警察若是立案调查了,便是说明警察会调查,接下来大家就是智能等待了。
三、找相关部门举报
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管理部门,国家也是针对各个行业,设计了多个的部门,教育培训找教育局;木制品产企业找林业局;药店找药品监督管理局其看事情比劳纠纷找劳局或劳监察队;偷税漏税找税务局等等,大家注意被欺骗公司的性质,找到相关的部分进行举报。
四、选择举报的方式
举报的方式基本上就分为几种,一个是写举报信,再将其举报信寄到当地相关部分,一个是网上举报,在相关部分的官网上都是可以举报的,大家将其事件缘由事故等等写出来,还有一个是大家直接亲自去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没有什么比亲自去说明来的简单,直指性质的。
五、找当地媒体曝光
很多时候即使是你举报了一家公司,可能也是不能奏效的,若是那家公司真的有违法的行为,大家可以选择向当时的媒体曝光,而很多时候警察是不会重视报警人的报警,但是若是媒体人曝光了某个事件,在舆论的压力下,警察才会尽力尽为。
六、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举报有时候也是会有危险的,大家要注意了,若是害怕报复,大家可以选择匿名举报,这样就可以保证你自己的安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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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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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没有履行合同规定,那么你就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仲裁。《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如果是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你可以进行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相关操作。
3、如果是涉嫌了诈骗行为,那么你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
4、无论什么行为,均可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报案或投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最为重要的一点,无论要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举报,都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再进行举报。且检举人不得肆意捏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性。
6、如果涉嫌商业虚假欺诈的,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扩展资料:
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其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劳动部门分别有以下单位:国家劳动部社会保障部,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当地劳动局、卫生厅,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
投诉电话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看看相关的规定!也可以打电话查询你需要的投诉电话!
现将劳动部《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业规定》(劳动部第5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理群众举报违法案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劳动监察体制建设,为劳动者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公正。
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举报制度,设置必要的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未公布举报电话的劳动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举报人举报劳动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