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小学班级人数一般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
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小学和初中新生要采取阳光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