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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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昆明市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书面申请,收原件(1份);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原件(1份);
3. 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出具的),收原件(1份);
4. 委托书,收原件(1份);
5.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 符合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证明性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原件(1份);
7.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简历、保证书及承诺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收原件(1份);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9. 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10.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政府部门出具的),收原件(1份);
11. 工商变更后营业执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2. 工商内资登记信息卡,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3. 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 查档章程,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5. 变更书面申请,收原件(1份);
16.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收原件(1份);
17.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证,收原件(1份);
18.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收原件(1份);
19.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保证书及承诺书,收原件(1份);
20.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1份);
21. 设置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2. 县区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23. 业务用房设置平面图,收原件(1份);
24. 与新增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收原件(1份);
25. 新增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6. 新增诊疗科目的相关设备清单,收原件(1份);
27. 新增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收原件(1份);
28.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收原件(1份);
29.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收原件(1份);
30.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收原件(1份);
31.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收原件(1份);
32. 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3. 房屋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34. 新增床位的设施设备清单,收原件(1份);
35. 财务会计报表,收原件(1份);
36. 与新增床位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原有床位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收原件(1份);
37.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收原件(1份);
38. 原床位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一览表,收原件(1份);
39. 承诺书,收原件(1份);
40. 全民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设置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资料(为营利性的,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工商内资登记信息卡,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有股东的签字按手印)或民政部门资料(为非营利性的,提交查档章程,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有股东的签字按手印),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1.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收原件(1份);
42.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43. 规章制度,收原件(1份);
44.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收原件(1份);
45. 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46.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7. 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一)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本金、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二)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医疗机构变更级别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三)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1. 书面申请,收原件(1份);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原件(1份);
3. 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出具的),收原件(1份);
4. 委托书,收原件(1份);
5.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 符合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证明性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原件(1份);
7.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简历、保证书及承诺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收原件(1份);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9. 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10.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政府部门出具的),收原件(1份);
11. 工商变更后营业执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2. 工商内资登记信息卡,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3. 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4. 查档章程,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15. 变更书面申请,收原件(1份);
16.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收原件(1份);
17.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证,收原件(1份);
18.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收原件(1份);
19.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保证书及承诺书,收原件(1份);
20.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1份);
21. 设置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2. 县区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23. 业务用房设置平面图,收原件(1份);
24. 与新增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收原件(1份);
25. 新增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6. 新增诊疗科目的相关设备清单,收原件(1份);
27. 新增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收原件(1份);
28.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收原件(1份);
29.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收原件(1份);
30.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收原件(1份);
31. 新增床位(牙椅)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收原件(1份);
32. 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3. 房屋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34. 新增床位的设施设备清单,收原件(1份);
35. 财务会计报表,收原件(1份);
36. 与新增床位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原有床位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收原件(1份);
37.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收原件(1份);
38. 原床位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一览表,收原件(1份);
39. 承诺书,收原件(1份);
40. 全民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设置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资料(为营利性的,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工商内资登记信息卡,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有股东的签字按手印)或民政部门资料(为非营利性的,提交查档章程,股东会决议其中强调任新免旧、有股东的签字按手印),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1. 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收原件(1份);
42.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43. 规章制度,收原件(1份);
44.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收原件(1份);
45. 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46.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7. 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一)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本金、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二)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医疗机构变更级别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三)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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