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依据是什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依据:
一、符合什么条件更容易得到抚养权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收入状况;
2、居住条件;
3、工作性质;
4、工作环境;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二、子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但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即离婚时,哪一方对小孩的成长有利就会判给哪方,换句话说如果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有工作,那小孩一定是判给有工作的一方。
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那一定是判给另一方
关键是要看哪一方对小孩的成长有利!
这个和是男孩还是女孩没有直接关系!
首先就是两周岁一下的主要由女方抚养
其次就是看子女意愿,就算条件好,子女不愿意随一方生活,那也是看子女的
再次就是照顾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典型比如计划生育中做绝育手术的一方
然后还有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时候还可以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
另外子女判给谁当然还有一方要一方不要的问题了,这当然就是废话了,不过基本上也就这些了
还有还在的选择也很重要
女孩多判给母亲
儿子多判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