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问题,谢谢!
我结过二次婚第一次结婚时候生过一个女儿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和他离婚了当时女儿是判给男的,不过现在我前面的男人死了,女儿虽然26岁了不过是傻瓜没有劳动能力,他们男家的人叫我把这...
我结过二次婚第一次结婚时候生过一个女儿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和他离婚了当时女儿是判给男的,不过现在我前面的男人死了,女儿虽然26岁了不过是傻瓜没有劳动能力,他们男家的人叫我把这孩子要下来做监护人并且养她到死就可以拿到这孩子她爸爸留下的30平方左右的房子,在说这孩子每月也可以拿到390元的残疾人低保也不需要我贴什么钱的。我想有那么好的事情他们男家人怎么不要这孩子呢,要给我呢,在说我和这孩子十几年没有来往了。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是什么道理。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1 仅从经济上算帐,30平方的房子和每月390元的残疾人低保,是不足以您女儿一生开支的,平时日常开支还能勉强应酬,如果遇上大病或者其它大的开支,或者算一辈子的长远大帐,可能就无能为力了。所以,他们男家的人是以此为代价转移养她到死的责任。这里的关键是您有没有养您女儿一生的能力,经济问题是次要的。
2 在我看来您前夫去世后,从情从理您都不能对您的女儿撒手不管。关键是如何来管,这一要考虑您的能力;二要顾及当前您的家庭关系;三要方方面面都能接受得了。至于如何处理才算得当,可能您最有发言权了。
2 在我看来您前夫去世后,从情从理您都不能对您的女儿撒手不管。关键是如何来管,这一要考虑您的能力;二要顾及当前您的家庭关系;三要方方面面都能接受得了。至于如何处理才算得当,可能您最有发言权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