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自建房遭人为纵火致1死4伤,嫌疑犯会被怎么判?
11月12日下午1点左右的时候,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社区一自建房5楼发生一起人为放火案件,造成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内的1人死亡4人受伤,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续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伤者已送医救治,案件正在加紧审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栋楼房的五楼的房间里有浓烟往外冒出,其中有三个窗口冒出的黑烟特别浓重。幸好是救护车的到来得非常及时,给伤者带来了一线生机。不过,在担架上的伤者伤势非常严重,令人很是心痛。
这场人为造成的大火造成1死4伤。暂且不说财产损失,就这样的人员伤亡确实令人很是心痛。不知道究竟是什么的样的深的矛盾能让纵火者走向这条极端道路。即使纵火者自己也在纵火中受伤,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他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论什么原因,纵火者也没有理由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这样来处理双方的矛盾。要知道现在天气干燥,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没想到还有人会来人为纵火,真的是用心险恶。
关于嫌疑犯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还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过根据法律,很有可能的是以下刑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114条的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