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些姨太太们该怎么处理?
“一生一世一双人”是隋朝开国皇帝杨坚对独孤皇后许下的承诺,他向独孤皇后保证,这一生只娶她一人为妻,两人风雨同舟几十载,公元581年,建立大隋朝,在独孤皇后在世的前几十年里,是真正做到了只有一妻,更何况是在一个帝王家呢。不过真正全国实行一夫一妻是在1949年建国之后,但是我国之前有太多三妻四妾了,那么这些之前娶的姨太太又该怎么处理才好呢?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中,就明确规定,男女的一夫一妻制,对于这一条,使得很多女性既无奈也高兴。
古人三妻四妾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古时我国为禅让制,尧见尧为人忠厚,堪当大任,于是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了他。此后夏商周建立,我国进入了一个初步法制社会,在史书中是有提到过,建议使用一夫一妻制,但当时的等级制度极为严格,男尊女卑也十分常见,女子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因此男子一直保持着三妻四妾的习惯,尤其是帝王家,后宫粉黛三千,在唐朝甚至一度出现以妾侍多少为炫耀资本的现象,不过即使这样,妻的地位,还是比妾的要高出很多,至少是可以入族谱被承认的。
这种现象可以说是社会默认的,千百年来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哪怕是自称最民主的民国时期,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一夫一妻,也有很多打着爱情自由的口号,实际在外面寻找情人的才子文人。不过女权主义的确是从那时候开始发展以来,女性的地位和话语权逐渐变大,最经典的莫过于末代皇妃文绣和晚清皇帝溥仪离婚这件大新闻,起因就是文绣感觉不到溥仪的爱,也厌倦了三妻四妾。我国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是在建国后确定的。
1950年5月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将一夫一妻纳入法治范围内,而且对其加大了执法力度,一旦有人违反此项法规,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那么既然取消了妻妾,那多出来的这些法制之外的妾侍该何去何从呢?如果留下,就违反了新制度的法规中的重婚罪,但由于那些妾侍,大多数也都是无辜的,也不可能马上取消她们的婚姻合法性,更不能强制让她们离开原来的家庭,这局面变得越来越棘手了。
于是在新的婚姻法中,就默认了姨太太的存在,只是她们的婚姻不合法,不被认可,但是若是姨太太自愿离开,那是最好不过,一旦离开政府就为她们重新制作户籍,可以另嫁他人。
这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不能强制姨太太离婚,只能说,等最后一任姨太太离世,才算彻底清除了这种畸形的婚姻关系,这是最人性的处理方式,只不过对于大多原配来说,还是觉得气愤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