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护士,每年都要接受医院组织的护理继续教育培训,而且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满25分,这是护士连续注册的要求,是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继续学习的途径之一,也是护理事业发展需要。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
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
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不过可能每个地区的学分要求不同,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上回答来源于
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