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时期由张居正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是什么?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鞭”即“编”也,简称“条编法”,是明朝中期赋役改革重大政策。在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前,大明王朝一直推行的是老百姓生产什么就交什么的税收制度,比如说种粮食的交粮食,种水果的交水果,打渔的交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纷纷弃农从商,投身于商业、手工业当中,由于当时明朝并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发放统一的货币,有些有纪念意义的货币,只凭皇帝意愿随机发放。
根据这些条件,当时作为明朝首辅的张居正直接下令,对以往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后不管是谁,交税一律用白银就行了。“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张居正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他有能力也有野心,甚至还一度和太监合作,为当时的人们所不齿。但后人对他的评价却颇高,尤其是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更是历来被人所推崇,是封建社会后期不可多得的政治家。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是由明朝张居正提出改革的。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而经历了嘉靖年间奸臣当道的黑暗局面,万历年间的明朝已经到了必须改革才能维护统治的地步,于是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和他的“一条鞭法”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