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孩子,女儿2岁儿子6个月,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愿意,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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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这样情况下,女方可以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两个孩子的,需要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来认定,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同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存在重大疾病或者虐待行为外,因此,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儿子会判归女方,女儿会判归男方,具体还需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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