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被指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首先说一下我的观点:打这个词不准确,应该是惩戒!程度决定了答案。老师打孩子,打伤了,老师的惩戒,超越了合理范畴。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比如打出了伤等等。
还有老师应该可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虽然这一点,经常被各种家长给泛化为打学生!还有就是,老师惩戒了犯错的孩子之后,遭受家长殴打的有之,被家长告到教育局的有之,所以一段时间以来,老师基本上已经放弃使用惩戒这个权力啦。慢慢地教育主管部门也不愿意再多事,于是,老师彻底丢掉了用惩戒来规范犯错学生的权力。但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利于让孩子懂得如何面对错误,如何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不懂得面对错误,就不会培养出有责任有担当的真正男子汉!还有,孩子的心理抗挫折能力越来越弱!须知,孩子只有犯错误才是学习或成长的最佳时机。你不让他犯错,或者犯错以后没有被必要的惩戒,他就没有从所犯错误当中学习到经验。这就是孩子们心理抗挫折能力越来越弱的真正原因。
所以,恳请社会对老师宽容一些,把教鞭交给老师,把惩戒权交给老师!毕竟心存恶念,就想要打孩子的老师是极少数的。并且,我们的法律也规定了打孩子打伤要承担责任。还有,国家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把教师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写进法律。并且明确规定惩戒的程度和适用范围。答案毋庸置疑,无论哪个学段的老师打学生都不是理智的行为。至于是否违法,则取决于“打”的轻重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影响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如何界定这个“打”的度,新修订的《教师法》给出了令人欣喜的比较精准的判断依据。体罚从来就是个模棱两可的概念,无论肢体的相互接触还是借助外力的敲打,在零容忍的法度面前恐怕都脱不了干系。
变相的体罚仅凭想象就能列出一长串黑名单。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严厉的批评愤怒的指责算不算变相的体罚?耐心细致温和的思想情感教育的威力被无限夸大,足不出户却能闭门造车的一批所谓的教育专家,成天编制肆意兜售蛊惑人心的梦幻般的教育童话,实际的效果却只能残留在校园鸡汤式的肥皂剧里——这绝对是自欺欺人的虚伪透顶。草原上饥饿难耐的狮群,好不容易觅见了一只落单的斑马,一只不听劝告兴奋过度的狮子,贸然出击,警觉的猎物逃之夭夭。极度沮丧的它不仅享受了一顿鲜血淋漓的群殴,还得忍受。连续几天不得分享战利品的致命惩罚,除非能将功补过独自成功捕获猎物。自然博弈的胜利者不一定总是占据食物链顶端的掠食者,食草的斑马在残酷的死亡游戏中唯一的制胜法宝就只有孤注一掷的舍命奔跑。教育,请让我们的孩子敬畏生命学会生存!法律,请让我们的老师重拾自信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