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行为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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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4、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一次扣2分。5、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次扣2分。6、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一次扣3分。7、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一次扣3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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