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违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