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改造需要告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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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有压力管道改造施工前都需要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书。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法律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十一条 管道改造应当由管道设计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GC1级管道或者改造长度大于500m的管道还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管道改造 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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