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分为几类
法律分析:分为三类。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将动物疫病分为:(1).一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2).二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3).三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在动物防疫方面上我们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