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妻子没有感情是不是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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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间没有感情是否应该离婚,属于情感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感情不和主张离婚,法院很难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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