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什么原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学纪律,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68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