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和八大纪律
法律分析:六大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八大纪律: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党的六大纪律和八大纪律的区别:党的纪律的两个极其鲜明的特征是:一、是自觉的纪律;二、是铁的纪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